奖学金与知识分子的良知

 

2011.08.26【东方日报•名家,A38版】奖学金与知识分子的良知 

【庄迪澎】个人常识所及,奖学金至少有四种:一、本国政府发给本国学生在国内外深造;二、本国政府发给外国学生前来深造;三、大学发给以吸引优秀生入读;四、私营企业发给以培养储备干部;五、慈善基金发给以回馈社会。

奖学金有别于贷学金和助学金,它不是考量受奖人的经济能力,而是考量能力,例如前述一、三、四类。即使本国政府发给外国学生奖学金(例如英国Chevening奖学金和台湾奖学金)乃出于外交和文教交流,也会严格甄选各项条件相对优秀的候选人。

私营企业设立奖学金,主要出于储备人才之目的,因此它们不仅评估受奖人是否人才,也有附带条件:若干年的工作合约(bonding)。受奖人毕业后若履行合约就职,无需缴还奖学金;不履行合约或约满前离职,则得缴还奖学金,是否外加利息则视合约条款而定。

“奖学金培养人才”,已成普遍认知。以学业表现和专业能力界定人才不难,难的是人才应否具备知识分子之素养,人言人殊。即使有此期许,如何判准也会各有所思。

恪守良知决不助纣为虐

例如,法学院毕业生之良窳,也许在打官司和论述法学理念时即可见真章。然而,一名仅仅有能力打官司和论述法学概念的律师或法学教授,面对行政机关破坏司法独立或动辄违宪违法行事,能否凭着法学知识分子的良知和道德勇气指出权贵逾矩,更为重要,毕竟他们具备门外汉所缺乏的专业洞悉能力,有此社会义务。

假设此人曾是政府奖学金得主,我们要他感念国家栽培,对于政府破坏司法独立、任意妄为地违法违宪置若罔闻,甚至更糟糕,卖弄法学专业能力助纣为虐,抑或期许他恪守专业良知和维护法纪的精神,揭露和批判政府举措不当?

答案看似鱼与熊掌,实则不然;社会的正常期待应是后者,才是社稷之福。

同理,传播院校毕业生的专业能力,不只限于产制媒体产品而已。传播院校可以也应该培养有能力对传播与媒体事务提出专业论见的知识分子,无论是指陈媒体垄断弊端、倡导与维护新闻自由、提出传播政策建言,乃至深化本土传播学研究与知识等。

我有幸在1992年进入国内口碑最好的理大传播学院深造,且因受教于Zaharom Nain及Mustafa Kamal Anuar两位老师而接触以欧陆为重镇的批评理论及传播政治经济学。两位老师的媒体批评论著、以良知行文问政的态度,以及诸家巨著之精髓,皆深化我对媒体议题的认识和对知识分子当有所为的领悟。

是以,在理大传播学院(主修新闻学)及社会科学院(副修政治学)学习,最重要的收获不是职业技能,而是教会了我,知识分子应有的自我期许与专业良知,以及用知识针砭时弊,不能以想当然耳的谬论和感性随想混淆视听,更不得以假名极尽抹黑歪曲之能事。

正是知识分子的道德感召和专业良知,使我在2001年马华公会与《星洲日报》社长张晓卿联手收购南洋报业控股,以及2006年张晓卿“正式”兼并南洋报业时,毅然决然地投身反收购运动、评论人罢写运动及反垄断运动。许多人即使未经传播学训练,尚且洞悉政治势力强行收购民营报社之恶意与恶果,身为传播学知识分子,岂能背叛专业良知去为政党收购报社和资本家垄断媒体业背书说好?

岂可背弃良知愚忠舍义?

恪守专业良知,令我自2001年参与反收购运动开始,就一直蒙受匿名文棍在当时的“咖啡店论坛”贴文诬蔑我拖欠《星洲日报》奖学金不还。始料不及的是,十年后,当我声援因对中文报业提出恨铁不成钢的批评而遭世华媒体集团各报围剿的邓章钦,以及批评《星洲日报》副总编辑郑丁贤歪曲《经济学人》的专题报道后,昔日号称“正义至上”,如今号称“立足诚信”的《星洲日报》,竟接二连三刊登这类不可登大雅之堂的黑函式抹黑文章。

匿名文棍信也好,不信也罢,我对这些诬蔑保持缄默,乃出于对星洲媒体集团编务总监刘鉴铨先生的尊重。我在大一快结束时,有幸成为刘老总钦点的第一位《星洲日报》奖学金得主,这是殊荣,有何不可对人言呢?更何况,我15年来学以致用,长期撰写媒体评论推广媒体识读、筹办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推广媒体教育、领导《独立新闻在线》推动多元舆论,乃至最近架设《马来西亚媒体识读资源网》分享资源,都是光明磊落且嘉惠社会之事,既不辱师门,亦不失奖学金得主对社会福祉应尽之义务。

诚如杨善勇先后在2003年1月27日及今年8月15日的《东方日报》阐明,我在1998年请辞时已主动按合约规定附上借来的马币一万三千元支票,缴还奖学金(奖学金附带五年工作合约)。外人不知道的内情是,我将辞呈副本和支票交给刘老总时,基于感念刘老总提携,主动向他许下一个合约没有规定、纯粹出于道义的承诺:在原有五年合约期满前,我不会到《星洲日报》的竞争对手谋职。事实证明,我信守承诺。

我说“对这些诬蔑保持缄默,乃出于对刘鉴铨先生的尊重”,原因在此。匿名文棍继续诬蔑,实则伤害刘鉴铨先生;毕竟他是局内知情者,《星洲日报》放任匿名文棍以不实说法抹黑我,只会令人认定他蓄意隐瞒实情,放纵或授意属下大搞这些偷鸡摸狗之事。

倘若蒙受这些诬蔑是秉持知识分子的良知而得承担的代价,那也无妨。身为马来亚共产党总书记陈平回忆录《我方的历史》的中译者之一,每每思及为了理想投奔革命,牺牲了一生幸福且承受一辈子委屈的前辈们,总让我肃然起敬;我们做一丁点启迪民智的工作,承受一丁点委屈,委实微不足道。

然而,倘若我们的社会认为,知识分子应为了马币两万元(且已归还大半)奖学金而背弃专业良知,愚忠舍义,为明知不利于社稷福祉的媒体垄断、匿名抹黑批评者等违背专业伦理之恶行护短和美化,我们还有何理由批判那些为了两百万、两千万,甚至两亿元而贪赃枉法、背弃民意的公职人员和政客呢?  ‖  原文出处  ‖  下载PDF档  ‖


延伸阅读:

2011.08.15【东方日报•名家】杨善勇:路边社评论庄迪澎

2011.08.09-08.24【星洲日报•言路】诬蔑庄迪澎文章汇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