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师表,拜托别尸位素餐!――评新纪元学院《观察家》事件

2012.08.12【东方日报•东方文荟】为人师表,拜托别尸位素餐!――评新纪元学院《观察家》事件

【庄迪澎】新纪元学院学生主持的KNN新闻网在8月8日连发两则报道揭露,董教总教育中心有限公司主席叶新田因不满新院媒体研究系学生实验报纸《观察家》的一则不及500字、轻描淡写的法轮功游行报道,拒绝签署出版准证申请表格,并将在董事会议上提出规范院内出版物之事宜。

叶新田试图藉此威胁、惩罚手段压缩媒体研究系自主性和《观察家》编采空间,确实可恶;但是,为人师表的新院院长莫顺宗、媒体研究系主任陈心瑜及《观察家》编采指导叶筱敏为叶新田背书,更是可恶之至!

院长主任讲师更可恶

据KNN新闻网报道,莫顺宗不仅否定叶新田侵犯学术自由,还说叶新田作为发行人,对《观察家》的报道感到不快,他能体谅叶新田的感受,也尊重叶新田作为“长辈”所作的决定。莫院长凭叶新田凭个人喜恶决定媒体研究系系务和《观察家》存亡,不可恶吗?

莫顺宗更可恶之举,是为了替叶新田之恶行背书,竟然不惜在以“多元开放,成人成才”为办学理念的民办学府里宣扬政府赖以打压媒体和新闻自由的陈腔滥调――“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所谓的自由应该是设定一个框架,让其在框架内运行”,在学生还未被险恶江湖消磨掉理想和骨气之前,就以奴才的身教来教育他们。

《观察家》是《报章出版实务》的指定功课,由学生组成编采小组负责各期编采工作。我在2000年受命筹办媒体研究系,设计《观察家》编制时,总编辑一职由系主任挂名,教授《报章出版实务》的讲师担任编采指导,作为编采小组召集人的执行编辑则由学生担任。

《观察家》有把关机制

由系主任挂名总编辑,有两个用意:

一、媒体皆有把关机制,学生思维可能不够周全、视野可能不够宽广,实验报纸印行之前,经师长审阅,可以提点不妥之处。但是,把关工作应只停留在系内,不出系外;系主任挂名总编辑,作为《观察家》的把关者,正是要保障媒体研究系和《观察家》的自主性。

二、倘若《观察家》出了乱子,问责层级只应追究到系主任。系主任应有承担责任的勇气和意愿,唯有如此,编采指导和担任执行编辑的学生方可免于外力施压而充分发挥潜能,达到最佳的实务训练效果,也能把《观察家》办得更丰富扎实。

《观察家》原有作业程序,执行编辑与同学们会商当期内容后,应咨询编采指导的意见(例如,如何取舍人力未能负荷的采访任务、如何把拟定的题材做得更有深度,等等)。采写初稿先交编采指导批阅,定稿交总编辑审阅,完成排版之后再交总编辑签版核准,方可送交印务公司付印。可见,《观察家》并非没有把关机制。

2008年,有人变更《观察家》的编制,系主任不再挂名总编辑,改由学生挂名担任;但是系主任和编采指导仍有不可推卸的督导责任,而不是假手他人,更不应假手于董总、董教总教育中心、叶新田或莫顺宗。

“发行人”只是虚衔

媒体研究系早在2001年就以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主席(也是董总主席)郭全强的名义申请《观察家》出版准证,自2002年5月20日创刊号开始,也在报耳标注郭全强为发行人。此举纯粹是出版准证申请手续所需,因为出版准证必须是由法人(公司、社团)申请,而董教总教育中心是新纪元学院的业主,《观察家》的出版准证不得不以董教总教育中心及郭全强的名义申请。

换言之,“发行人”虽是出版准证申请人,实际上只是个“虚衔”。郭全强显然深明此理,在我任内,郭老从未过问《观察家》的作业,院方也没有介入《观察家》的决策和作业过程。此次《观察家》事件,暴露叶新田不把签署《观察家》出版准证申请表格当做应尽之“公务”,反而把《观察家》当做“私产”而凭个人喜恶任意妄为!

出版准证申请表格必填写总编辑的个人资料,而内政部出版与可兰经文本管制组官员也把总编辑当做主事人;我任内就曾多次被内政部官员召见,亲赴内政部处理《观察家》的出版准证事务。由此,我不得不怀疑,2008年决定把《观察家》总编辑改挂学生名字的人搞不清楚状况,首先,是要让学生去面对内政部官员吗?其次,依惯例,总编辑异动须知会内政部,《观察家》总编辑每学期换人,媒体研究系真的要三几个月就知会内政部吗?

叶新田与陈心瑜的无知

《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规定,发行报纸须有出版准证,否则可被判处最高三年监禁或罚款马币二万元或两者兼施的刑法。有此恶法,《观察家》才需申请出版准证。

叶新田8月10日在首都对记者说,《观察家》只在校內传发,不需申请出版准证,这是错误的;无论是否内部流传,《观察家》是一份报纸,就得有出版准证,方可合法生存。更何况,《观察家》至少在创刊首两年是以每份一元的价格向加影公众兜售,即便后来不再售卖,新院外出招生派发《观察家》给中学生或到访外宾,也是对外发行。

叶新田也说,董事部没义务替学生申请出版准证。这句话也是错的。《观察家》不是学生社团的出版物,而是董教总教育中心经营的新纪元学院所办课程的指定功课,乃这两个机构的业务范围;假使内政部从严执法,无准证就不能出版《观察家》,媒体研究系的《报章出版实务》这门实务课就难以为继了。因此,董教总教育中心为《观察家》申请出版准证,乃业务所需而非“替学生申请出版准证”,也是保护这两个机构免于犯法和被追究刑责,

系主任陈心瑜也发表了关于出版准证的错误言论。KNN新闻网引述陈心瑜说,虽然《观察家》没有出版准证,但是依旧出版,并没有违法,因为《观察家》属于媒体研究系报章出版实务课,受国家学术鉴定局(MQA)认可,加上以免费方式出版,运作方面并未影响。这是大错特错的说法。一、高教部属下MQA认可《观察家》,与内政部风马牛不相及,没有出版准证而出版,就是违法;二、不论报纸是收费或免费,没有出版准证而出版,也是违法。

拜托,别尸位素餐!

《观察家》乃媒体研究系系务,毋庸置疑;悲哀的是,在位者却不谋其政,竞相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KNN新闻网引述:(一)系主任陈心瑜说,未能继续申请出版准证令她感到失望,但有关事宜不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她选择尊重发行人的决定。(二)编采指导叶筱敏则表示“赞成院方制定规范予《观察家》,这样可以避免《观察家》犯错,甚至触犯法律”。

一个是系主任,一个是专任讲师,却都对维护媒体研究系与《观察家》的自主性毫无担待责任之心。

首先,媒体研究系历经十年和多少人的接力申请,始获得出版准证,如今却可能因叶新田个人之喜恶而失掉,系主任至少也应去“斡旋”一番,岂料竟然自我削权,宣称“有关事宜不在自己的权力范围”!

其次,叶新田耍性子拒签申请表格及要动员董事会制订“规范”,侵害媒体研究系的学术自由与《观察家》自主性,动机昭彰,贻害无穷,陈心瑜竟轻言“选择尊重发行人的决定”,叶筱敏也举手赞成。《观察家》原来就有把关机制,假使非得有所谓的“规范”,亦应是系里师生共同研议,而不是以叶新田之喜恶为依归!

“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既然为人师表,拜托给学生一个“谋其政”和“尽其责”的好身教和好示范,别让学生仿效如何尸位素餐。

哀哉,误人子弟!

即便我退一万步,姑且不谈媒体研究系应有什么宏大的办学理念,只是把媒体研究系看成仅仅是培训媒体工作者的场所,《观察家》事件所揭橥的也还是一群自诩为“教育工作者”的人,却在干着与“教育”背道而驰的勾当。

《观察家》的法轮功游行报道,平淡无奇,若非外力介入,实在想不出叶新田何以如此“感冒”。不过,此事恐怕也非孤立事件,据KNN新闻网报道,已离职的专任讲师苏德洲去年带领《观察家》期间,院方亦频频干涉编务方针和内容,甚至要《观察家》撤掉所谓“不利”院方的报道。

无论媒体研究系或《观察家》,都是在媒体战场的后方演练,以为将来更长远的媒体事业做好准备,练就学生成为有见地、有专业责任、对于维护新闻自由有担待的媒体工作者。叶新田“拒签”及院方施压要《观察家》撤掉“己所不欲”的报道,无不在反其道而行,让学生学习当个弃主见、向威权阿谀献媚,以及将新闻自由和编采自主理念弃之如敝屐的媒体工作者。

我曾在2011年5月2日发表《办学不止于开课教学――新院媒体研究系创系十周年思索》一文,提到“办学”是兼含言教、身教与实践的复合式过程,讲师的终极关怀、问学心态、学术旨趣,乃至于对待权力精英的态度是阿谀逢迎抑或守正不阿,都能成为或好或坏的示范,对学生影响之巨,而更糟糕的错误“实践”,恐怕就是向学生示范如何向掌权者和政客靠拢献媚。《观察家》事件恰恰是让人见识了,从院长到系主任到专任讲师,集体向学生展示向权贵献媚的坏示范。

哀哉,误人子弟啊!   原文出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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