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网民吓坏新国政府――传媒论衡(18)

2013.06.16【东方日报•东方文荟,A21版】大马网民吓坏新国政府――传媒论衡(18

【庄迪澎】说起媒体管制,新加坡政府的“效率”是马来西亚政府望尘莫及的,即便是人们认定不易管制的互联网,新加坡政府也有它相当得心应手的一套。虽然新国政府曾在2011年大选前夕放宽参选政党使用互联网宣传的限制,但是该国媒体发展管理局最近宣布调整互联网分级执照条例,规定新闻网站必须申请执照及缴付五万新元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可说是新加坡网络民主进一步退两步的写照。

规定网络媒体经营者向媒体发展管理局登记,并非新手段,早在2001年大选前几个月,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坚持要当时十分受落的互联网社区Sintercom注册为政治网站,但其主持人陈崇骥选择关闭这个网站。

目前,新加坡有三项管制互联网的现行法规:

(一)《1994年广播法令》的广播(分级执照)条例,亦称互联网(分级执照)条例:它涵盖互联网内容与服务供应商,处理涉及不良与非法内容,如色情、极端暴力或宣扬宗教和政治课题。此条例规定,凡通过互联网从事宣扬、推广或讨论政治或宗教课题的政党与团体,以及通过互联网提供节目,以宣扬、推广或讨论和新加坡有关的政治和宗教课题的个人,得向媒体发展局登记。

(二)互联网行为守则:意在管制通过互联网传播已被查禁的内容给新加坡用户,互联网服务供应者及内容供应者都得遵守此守则,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三)《国会选举法令》的国会选举(选举广告)条例:此管制选举期间使用互联网刊登竞选广告,规定只有参选政党、候选人及其选举经理人能在互联网展开选举广告活动,禁止个人上载政党视频。不过,新加坡政府在2011年大选前夕宣布放宽此条例,允许政党、候选人及代理使用各类互联网平台如YouTube从事竞选宣传活动。

网络媒体促进反风

今年1月26日,新加坡举行榜鹅东国会议席补选,在野的工人党候选人李丽莲以3182张多数票爆冷胜选,有论者议论新国的反风会否影响我国选情。类似讨论是本末倒置,实乃我国2008年全国大选在野党狂胜“激励”了新国的反风。许多人(包括当时的首相阿都拉巴达威)认定网络媒体是促成2008年“政治大海啸”的成因之一,新国政府对此新媒体现象亦保持警戒。

在今年我国第13届全国大选期间,网络媒体尤其是面子书、YouTube等社交媒体上的“选战”之激烈,远比2008年大选更为激烈。民联虽未能赢得政权,但是得票率过半,所得议席也比上一届大选多了七席。2008年大选之后,新国政府、媒体和学者十分关切网络媒体对选情之冲击,2013年民联再创高峰,新国岂会不担忧我国的选情和网络媒体之作为对该国反对派和选民再起“激励”作用?

新规定冲击网媒

因此,促使新国政府最近修订互联网分级执照条例的因素,远因是该国2011年大选(在野党赢得1965年以来最多的议席,执政党总得票率则滑落至历年最低)及2013年榜鹅东补选(在野党胜选),近因则是我国第13届大选。新国上一次大选是2011年5月7日,下一届大选最迟得在2016年举行,新国政府此举恐怕是因为被我国网民吓坏了,急着为下一届大选的网络选战“设防”。

虽然新国通讯及新闻部长雅国否认此举是要限制互联网上的言论空间,但是新规定确实会冲击网络媒体:

(一)提高了设立新闻网站的“准入门槛”。新国媒体发展管理局在5月28日列出的十个“新闻网站”,其中九个是该国两大媒体集团(新加坡报业控股及新传媒)的网站,另一个则是雅虎(Yahoo!)新加坡新闻网。对这十个网站的业者而言,五万新元是小儿科,但是假使有人意欲设立独立新闻网站或公民新闻网站,对缺乏财力和资源的他们而言,五万元保证金就成了一个高门槛。

一项预防性措施

(二)如何界定所谓的“新闻网站”(online news sites)?6月1日生效申请执照和缴付五万元履约保证金规定,是实施于“连续两个月平均每周发表一则当地新闻或时事报道,且每月吸引至少五万个个别IP访客”的新闻网站。加之以分级执照条例规定,新闻网站接到媒体发展管理局的指示之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被指抵触内容标准(content standard)的内容。我的疑虑是,假使某些独立网站或部落格,即便不是以一般认定的“新闻网站”为定位,却符合了前述条件,且深受欢迎,媒体发展管理局会不会将它们界定为“新闻网站”,而要它们申请执照和缴付履约保证金?假使媒体发展管理局这么做,这些独立网站和部落格的内容也就得受制于既有的常规性审查了。如此一来,新条例对新国网络民主和多元舆论的冲击就不言而喻了。

新国政府的新规定,看来是一项预防性措施,要在下一届大选来临前先发制人,毕竟网络媒体在新国的潜在影响力,估计会比马来西亚更深更广,原因有:(一)新加坡是个城市岛国,互联网普及率高――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统计,新国互联网用户(internet users)有401万5121人,普及率是75%(马来西亚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互联网普及率是60.7%),城乡数位落差(digital divide)情况不比马来西亚严重。(二)新国已是一个英语社会,三语使用者各占一隅的情况不像马来西亚这样显著,因而其网络媒体对全民的触及层面会更广。

晚近的趋势,社交媒体如面子书可能要比新闻网站产生更直接和更大的冲击,但是限制了新闻网站和部落格的内容,面子书能转贴的材料自然也会受限;因此,新国媒体发展管理局的新规定,对社交媒体不无影响。不过,距离新国下一届大选还有两、三年时间,以行政效率见称,且网络专才济济的新国未来会不会祭出管制社交媒体的措施、机制、规定,不妨拭目以待吧。  ‖  原文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