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5【燧火评论】公共新闻“非营利有限公司”
【庄迪澎】今年7月28日,在2008年创刊的英文时事网站《The Nut Graph》终究还是宣布停刊了。 2010年,其主要投资者因受2008年金融危机所累而中断注资;为了继续存活,它资遣全职员工、从每日更新改为每周更新、不再处理新闻和专题报导,只保留评论;2012年,它再宣布减产,从每周刊登二至三篇评论改为只刊登一篇。有此“缓冲期”,它的停刊消息不至于令人震惊。
再说,马来西亚的新闻网站虽然在2005年以后相继涌现,但也相继停刊;在《The Nut Graph》之前,各种各样的网络新闻媒体如《风云时报》、《独立新闻在线》、《Voice Media》 、《7彩》都已退场;晚近则有《马来西亚局内人》所有权数度易手,最终花落The Edge集团,而后者旗下的FZ.com则因此停刊。
新闻网站的景观虽已不能和十年前同日而语,过去原生新闻网站以“独立业者”为主,如今则有新晋媒体集团进场投资,例如The Edge集团和经营《每日蚁论》网站(The Ant Daily)、旗下还控制《热点》(The Heat)及《马来西亚焦点》(Focus Malaysia)的许志国媒体集团(HCK Media Group)。然而,这些企业媒体(corporate media)是否找到一个可以自力更生,甚至可以获利的经营模式,也还是一个疑问。
在一堆“失败”的例子当中,作为马来西亚第一家原生新闻网站的《当今大马》,在欢庆创刊15年之际踌躇满志、摩拳擦掌,不仅放眼出版纸本报纸,更向公众募款买楼。事实上,一些朋友谈论新闻网站的存活问题时,不时以《当今大马》为例,为何它能存活、扩展,而其他网站却办不到?
《当今》模式的特殊性
《当今大马》的“成功”,不是单一因素就足以概括。它抢得先机、经营有道,也许都是部份原因,但它有能力推展“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 Programme)等多项专案来扩大普及面,则是获得亚洲基金会、加拿大国际发展机构、马来西亚荷兰大使馆、自由之声等九个国际机构捐赠经费的结果。迄今,美国的媒体发展贷款基金(Media Development Loan Fund)仍是《当今大马》的三大股东之一。
换言之,《当今大马》不是凭着纯粹的商业模式获利、存活和扩展。 《当今大马》虽有盈余,但不论是2011财政年度的19万4037令吉或2012财政年度的8万2690令吉(税后盈利),对照它已多达88位雇员的规模而言,此额度恐怕还不足以支付雇员的年功加俸。所以,若以《当今大马》的案例来讨论其他原生新闻网站何以不能获利,或是主张其他业者比照《当今大马》的模式当可获利,未必妥当。
诚如7月9日我在这里发表的〈创建“民营”的公共媒体〉一文,提问我们有无可能想像创建“民营”的“公共传播/媒体服务”,设计和经营一套集合公众资源的机制,维持一家“公共新闻网站”? 《独立新闻在线》、《The Nut Graph》和《燧火评论》可说是“准公共”,《当今大马》也还说不上是“公共”。
《当今大马》虽然配股给雇员,但是三大股东合计持股93.06%--依序为首席执行员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持有34.47%、总编辑颜重庆持有29.42%,以及媒体发展贷款基金持有29.17%;另外36位小股东合计仅持有区区6.94%的股权。董事会仅有的三位董事也是詹德兰、颜重庆和媒体发展贷款基金的首席执行员哈尔兰曼德尔(Harlan Miles Mandel)。
马来西亚的《1965年公司法令》允许人们成立“担保责任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来推动股东所欲的事业和活动,即俗称的“非营利”(non-profit)公司。担保责任有限公司具有公共地位,其成立原则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一旦公司清盘,股东只需为公司资产贡献公司备忘录里所阐明之金额。担保责任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个特点,是《公司法令》第24(1)及(2)条款规定,公司的盈利和其他收入应用于其原来目的,禁止派发股息给股东。换言之,假使这家公司获利,不论多寡,所有盈利只能为公司经营业务所用,股东不得瓜分。
担保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以50人为限。假使我们求仁得仁,征得超过五十、甚至数百位有志之士集资创建“公共新闻网站”,怎么办?一个可考虑的方案是将若干位股东当做信托人,他们代表若干位经费捐赠人成为股东。就以50位股东为例,假使每年的集资目标是100万令吉,每位股东得缴出两万令吉。假使每位股东都有能力和意愿拿出两万令吉,当然是最理想的情况。假使大部份股东不具这样的财力,这些股东可扮演信托人的角色,代表十位有能力拿出两千令吉的捐赠者,或是二十位有能力拿出一千令吉的捐赠者,余此类推。
集资机制与股权分布
既然是向为数众多的捐赠者集资,就需要确立一套集资机制,其职能包括:一、监督和审计公众交付给这些信托人的经费有妥善处理;二、假使原有的捐赠者当中有人退出,则物色新的捐赠者接替,确保经费来源不断。
在股权分布方面,比较理想的状况应是股东们的持股比例接近,避免有单一或少数几个股东持有高比例的股份,这是要预防大股东垄断业务决策权甚至干预新闻编采方针。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管理集资、投资和资源分配事务,避免涉入编采决策;董事会成员除了从股东当中选出,亦应有编采团队的代表。
编采团队应享有最大的自主性,但作为理想类型的公共新闻网站,应主动面对公众监督。这方面可设立类似“新闻伦理委员会”的单位,讨论阅听人的申诉和自发性检讨编采工作上的疏失和错误,力求改善,打造优质媒体。委员会成员可包含股东/董事会代表、编采团队代表、读者代表及专家学者等。
“非营利”公司并非不能获利,而是其存在目的不是为股东营利。公共新闻网站可以经营不同的业务和投资,作为公众集资以外的额外经费来源,包括投资于非媒体业务,以该业务的获利补贴网站(按《公司法令》之规定,担保责任有限公司在其他公司持股不得超过49%)。广告可以是一个要或不要的选项,假使碍于现实考量而经营广告业务,由于是额外收入来源,且不受一般营利公司的股东期盼优渥股息的压力,在是否接纳争议性的广告合约时,就有较大的自主性,也较能避免广告利益左右编采决策的情况。
我之所以主张商业模式以外的“公共”模式,是希望维持一个“开放阅读”、人人皆能近用的独立新闻平台,让独立媒体的观点和讯息能以最大的维度流通和触达阅听人,这是创建和经营公共新闻网站之初衷。即便是回到现实面来谈,诚如前文所述,迄今(至少在马来西亚)还看不到成功的商业经营模式,公共新闻网站若采订阅制,除非能争取到庞大数量的订户,否则维持订阅制的人事和营运开支可能还高于订阅所得,而且一边难以解决部份非订户“搭便车”的情况,另一边却有一大批人不得其门而入。 ‖ 原文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