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30【燧火评论】林冠英斗槟州记者:双方自曝其短
【庄迪澎】多年来,马来西亚学界对新闻自由和媒体业的观察主要集中在联邦的层级或全国性现象,鲜少关注地方(州)现象,这是可理解的,因为管制媒体的法源、权力和手段都在联邦政府。然而,民联执掌槟州之后(尤其晚近两三年),槟城业已成为考察「政府-媒体」博弈的一个地方重镇,而首席部长林冠英则是「非常主角」。
已非第一次和媒体杠上的林冠英,这次再和槟州记者交锋。 8月20日,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为槟州志愿巡逻队队员涉嫌打人事件召开记者会时,与《光华日报》记者、槟城中文媒体记者及摄影协会(槟记协)主席蔡昌卫发生一小段「提高声量讲话」的小插曲,林冠英翌日在另一场记者会上发言非议「某些中文报记者欺善怕恶」,招致槟记协和槟城报界俱乐部在四天内发表三篇文告反击,甚至订于9月1日召开「还原真相,维护报人尊严」记者会,播放事发时之录影和录音。
持平而论,林冠英和媒体的摩擦,不尽然就是「打压」媒体。然而,林冠英的「自我」(ego)太强、自信不足,确实导致他不大能承受媒体和批评者的非议。此次风波微不足道,林冠英身为首席部长委实无需越俎代庖、逞口舌之快。
民主行动党和林冠英虽然已在槟州执政,但仍是联邦在野党,问鼎布城之大业未竟,却三不五时和媒体对着干,就政治战略而言相当匪夷所思。由于民主行动党毕竟是槟州执政党、国会最大在野党,而林冠英既是槟州首席部长,又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不至于因为和媒体摩擦而步上邓章钦及丘光耀被媒体封杀之后尘,但是以「斗媒体」的姿态在媒体曝光,却会造成广大民众对他、行动党甚至民联产生「和国阵一样不能容纳异议、不尊重新闻自由」的恶质印象。
呛声马前卒:幕僚团队回应待商榷
此现象固然关乎林冠英的个性,但其幕僚和文胆也难辞其咎。作为政府首长幕僚的一份子,新闻团队的工作类似「企业传讯」(corporate communication),不只是为首长撰写和派发文告、讲稿,或代表首长回应媒体上的意见,也应该协助首长和媒体维持比较健康、积极、友善的关系。因此,新闻团队做为幕僚团队的一员,应在适当时克尽「劝说」(advise)上司采取比较理想的应对手法之职责,而不仅仅是代表上司向媒体呛声的马前卒。可惜的是,从我还在《独立新闻在线》主持编务的2007年,到如今2014年,我所见为林冠英回应批评的声明,虽然出自不同人的手笔,但始终不改输人不输阵、准备和你斗到底的笔调。
然而,就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现状而言,林冠英对主流媒体的批评也未必是无的放矢。媒体面对朝野从政者有差别待遇,「执政党喉舌」、「欺善怕恶」、「见虎烧香、见兔开枪」,诸如此类的批评,在传播学界已是陈腔滥调。此次引发纠纷,一方面是槟城记者和林冠英之间积怨的再爆发,另一方面则是中文报社记者「集体委屈感」的宣泄——然而,这股委屈感也夹带着或不自觉地流露出「媒体的傲慢」。
评估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状况,可从严刑峻法和所有权这些结构层面概括论述整体情况,但也可以将不同语文的媒体区隔,比较不同语文媒体的处境差异。一般印象,相对于马来文和英文媒体,中文媒体有稍微宽松的新闻空间,所以在中文媒体能看到较多的野党、非政府组织和异见人士的言论,甚至在大选期间,虽然比例失衡,在野党候选人还不至于绝迹于报端。然而,这也不能说是中文媒体业者勇者无惧的结果,而是依马来西亚的人口结构,中文媒体的影响力远不及马来文和英文媒体,对政权稳定较无威胁力(在某些特殊时间点可能例外),加上国阵「老大哥」巫统权贵不懂中文,直接监视和干预的能力不足,干脆让中文媒体成为粉饰新闻自由的橱窗。
然而,中文媒体往往不看这些因素,反而经常流露出既自怜又自大的心态——自怜的表现是不厌其烦地抱怨没有后台撑腰(其实不然),随时成为牺牲品;自大的表现则是认为是他们「顶着走钢索的压力」去「捧红」在野党人(以及异议分子、评论人等)。过去不论是封杀邓章钦、炮轰林冠英,或是攻讦评论人,《星洲日报》都曾以「奶水论」的调子攻讦它的批评者以怨报德、忘恩负义。这次槟记协和槟城报界俱乐部反击林冠英的联合声明也出现了这个败笔——非议林冠英等人「过桥抽板,无情无义」,因为他们「完全罔顾中文媒体在行动党在野时对该党的『厚爱』及同情……也使更多民众及读者熟悉行动党一举一动……甚至在民主行动党执政,中文媒体也同样的紧跟提供大量的讯息报导,甚至言行必录,在报馆不吝版位下首长的新闻不只近乎天天见报,更是大篇幅的报导,这也直接或间接使到首长家喻户晓」。
「奶水论」和「过桥抽板,无情无义」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报导在野党人的动态既是媒体的义务,也关乎媒体本身的利益。
第四权怪论:批评媒体等于忘恩负义
就义务而言,假使媒体仍然以「第四权」自我期许(尽管政治现实可能知易行难),就应该意识到,挹注资源采访及拨出版位刊登在野党(或其他压力团体、异见人士)的新闻,是他们为了促进舆论多样化、维护社会多元性及健全政治民主所应克尽之义务。假使媒体没这么做,若非党报,就是失职了。因此,若硬要说嘉惠了谁,与其说是嘉惠在野党人,不如说是嘉惠社会大众;但即便媒体嘉惠广大民众,也不能说有人批评媒体就是忘恩负义。
至于媒体的利益,新闻媒体将客观性(Objectivity)原则奉为圭臬,始于美联社之前身为了将他们产制的新闻产品同时卖给不同党派和政见的报社;后来新闻业者纷纷看齐,也是基于争取最大范围读者的道理。回到马来西亚的具体脉络,我在2011年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化霸权之伪善抗衡――〈星洲日报〉的「道德-文化」行销策略批判(1988-2010)》已曾概括性论述道: 「马来西亚报业的微妙之处在于它们不会表现得完全一言堂,在非关键时刻仍会发表一些批评的声音,这主要是出自市场考量,毕竟有近半数选民投选在野党。在这方面,中文报纸承受读者的压力可能要比其他同业大,毕竟它们的读者几乎都是华人,而种族政治环境造成华人读者期待中文报章成为华人社会之喉舌,因而会评估哪一份报纸『比较敢讲话』 、比较能传达华人的心声。」
易言之,兼容在野党和异议分子的声音,即便是走钢索,也是媒体在市场生存的手段之一。用一个最浅白易懂的问题概括:你会买一份只有国阵官腔、没有在野党新闻的报纸吗?巫统控制的《新海峡时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自1998年烈火莫熄以来,发行量节节败退(后者最近公布第二季度的业绩,亏损马币1105万令吉),也许就是说明此事的最佳注脚。
综上所述,媒体对在野党人(或其他新闻人物)「厚爱」,让他们因得以在媒体曝光而「家喻户晓」,因而媒体有恩于他们的说法,不就是一种自以为是的傲慢吗? (《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郑丁贤在8月29日的专栏文章〈谁才是欺善怕恶的狐狸〉里,两次提说林冠英的新闻秘书张燕芬得到中文报「栽培」,也是这种傲慢的表现)。实际上,媒体和新闻人物之间有一种共生互惠(symbiotic)关系,媒体也受惠于新闻人物,这点我在2011年评述《星洲日报》封杀邓章钦事件时,已有详细解说,不再赘述(参阅2011.09.09,东方日报,〈报社恶行侵害读者权益〉)。
总体而言,身为倡导新闻自由的传播学人,我乐见槟记协和报业俱乐部勇于反击权威的动作,因为对抗权威的勇气需要培养,然后蔓延、彼此壮胆,才有可能从点到线到面,形成一股全国性的力量,促进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运动。国阵政府的正副部长们经常在失言后诿过于记者错误诠释,媒体和记者几乎都是逆来顺受,我期许未来不论是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不论执政党是国阵或民联、不管失言的部长权威大小,新闻工作者组织都能勇者无惧。 ‖ 原文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