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2华语新闻「零画面」: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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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燧火评论】TV2华语新闻「零画面」:欲盖弥彰

【庄迪澎】国营第二电视(TV2)华语新闻节目在10月27日晚上八时播报法院裁定纳吉无需就26亿令吉「捐款」向法院提呈证据的新闻时,背景放了一张取自《当今大马》、纳吉神情沮丧,且配上争议性富商刘特佐的合成图,结果次日晚上遭到主管机关通讯与多媒体部的部长办公室下令惩处,第三天(10月29日)的华语新闻时段不播放新闻片段和画面,由主播全程「读干稿」,第四天(10月30日)更进一步禁用中文标题和走马灯字幕,直到10月31日和11月1日方先后恢复播放新闻画面和中文字幕。

此事经其他中文媒体报道后,引发公民社会议论和马华公会(再次)以「当家不当权」的姿态「介入处理」,乃预料之中的事情,但是一些评论人、大学讲师,以及马华公会署理总会长魏家祥和青年团总团长张盛闻,却有奇怪且失焦的观点,例如:「他们(TV2)应该对在任政府(Government of the day)存在着基本的礼貌和尊重」(李财企)(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668117)、「感谢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沙烈赛益的介入及开明作风,协助处理有关风波」(魏家祥)(http:// www.orientaldaily.com.my/nation/gntv27)。更加匪夷所思的是,有人提出认定TV2华语新闻「犯错」应该处罚的观点,他们不赞同的只是通讯与多媒体部为一人犯错处罚整个节目的做法,例如「为何不私下处置负责的员工,而要大家齐齐受罚?」(王振文)(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667404)、「就算新闻组有任何犯错,应该惩罚犯错的人而不是整个节目组」(张盛闻)(http ://www.kwongwah.com.my/?p=39379),以及「我们坚持,任何就错失的惩处应该是针对个人,而不是整个节目」(魏家祥)(http://www.orientaldaily.com .my/nation/gntv27)。

整肃官媒无关新闻自由?

除了上述奇怪又失焦的观点,值得吾人注意的是,很多人对此次TV2事件的关怀也是失焦的,包括「可怜的新闻主播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喘口气,好好报新闻?」(陈莉珍) (http://opinions.sinchew.com.my/node/38105?tid=38),以及关心有无恢复中文字幕的问题。这种失焦的危险在于他们只着眼于技术层面的表象,而只要克服了技术问题--例如采用双主播模式,甚至罕见地采用预录方式,便可让主播有时间「喘气」,以及把中文字幕还给你--仿佛一切问题都「雁过无痕」了。这是马华公会魏家祥和张盛闻的思维,不幸的也是蛮多人的思维,而这种思维已经​​轻忽了「国营」电视台应当如何作为的问题,例如TV2华语新闻虽隶属国营电视台,编辑自主权和新闻自由就与它毫不相干了吗?

此次TV2事件是另一个攸关打压编辑自主权和新闻自由的事件,至少可从两方面说明:首先,一家新闻媒体选用政治人物的照片,照片美丑甚至可能隐喻某种判断和隐喻,事关媒体的品味和格调,妥当与否应由阅听人和社会公评,而非以行政权力或公权力处罚。 「应该处罚犯错的人,而不是整个节目」的说法,不但是认定了选用纳吉表情沮丧的照片是「犯错」,而且还主张了「媒体犯错就应该处罚」的立场;魏家祥和张盛闻这么说,并不奇怪,因为国阵执政党人的思维素来认定媒体(尤其是国营电视台)是他们的御用宣传机器,应当​​为他们服务,若于此预设立场背反,就是应该处罚的脱序行为,但是评论人和大学新闻系讲师附和这套主张,若非执政党的御用文胆,就是理念缺席,有误人子弟之虞,岂不令人邹眉头?

「应该处罚犯错的人,而不是整个节目」这种不应「株连九族」的主张看似讲理,其实大错特错,因为不论是处罚一个人,或是处罚整个节目,都会产生打压新闻自由的效果。这是一种「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手段:首先是它不只是向TV2华语新闻组,而是向所有媒体示范了某件(些)题材和事件(甚至仅是图片)为不可踏入的禁区;其次是被处罚的「个人」可成为同仁怪责「拖累街坊」的对象和劝告后进不可仿效的反面教材,这种同侪压力足以扭曲被处罚者未来的新闻编采判断和决定。

此次TV2华语新闻「零画面」和「取消中文字幕」都只是技术表现,里头更重要的是编采自主的问题,即便在国营电视台里只有「相对」的编辑自主权。从新闻报道和网民反应可见,大多数人关注和较多议论的就停留在这两个看得见的表现,忽视了在「零画面」和「取消中文字幕」的同时,晚上八时的华语新闻所播报的新闻内容完全采用第一电视(TV1)晚上八时马来语新闻「Nasional 8」的译本,而中午12时的「午间新闻」的内容则采用前一晚TV1晚上十时「世界新闻」(Berita Dunia)的译本;假使要用不同的新闻内容,还得请示马来语新闻组的主管,结果事发翌日(10月30日)因有五则新闻未能「过关」,当晚30分钟的华语新闻时段仅播报了大约19分钟的新闻。

剥夺新闻组编辑自主权

完全采用马来语新闻的内容,此做法既不符专业决策,也剥夺了华语新闻组的编辑自主权。不同语言的媒体,无论是报纸、电视或新闻网站,其阅听对象因族群属性、语言和文化背景不同,对新闻题材的喜好也不同,所以须有各自的编采团队制作面向不同阅听人的内容。 TV2华语新闻在私营电视台ntv7的华语新闻于1998年4月6日启播后,收视率马上一蹶不振,除了是因为一板一眼的中年播报员未能媲美ntv7华语新闻年轻靓丽的主播之外,更重要的可能是因为早前的TV2华语新闻并无自制新闻内容,而是译自马来语新闻或马新社的内容,对中文观众群而言缺乏了文化接近性。

编辑自主权的重要性,是它让TV2华语新闻的同仁能采取有别于官腔的新闻角度制作新闻,例如今年十月初,农业与农基工业部副部长达祖丁发表「要掌掴华人」的言论,第一电视马来语新闻播报此人其他无关紧要的官腔,而第二电视华语新闻则选用达祖丁这番言论做头条新闻。另一例是今年七月初,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在柔佛巴西古当演讲时,有近百名国阵支持者到场叫嚣闹事,一般上国营电视台不会播报此事,第二电视华语新闻却以第二头条报道。单凭这两个例子,就足以说明编辑自主权对多元舆论和新闻自由有何意义。

第二电视是以公民税金维持的「国营」电视台,而非国阵的「党营」企业,吾人应该更关注的是它作为一个公务机关,却剥夺其他纳税人和公民(包括在野党从政者、非政府组织、异议分子、原住民等等)近用发声的权利,甚至一些和马华公会过从甚密的媒体企业亦能干预其编采决策的现象。远一点的例子是,2004年笔者在第二电视华语新闻谈论中文报业的专访,原定两天分上下集播出,岂料第一晚播出上集后,竟有报业主管向副部长告状而导致第二晚的下集无故抽掉;近一点的例子是,2014年加影补选期间,评论嘉宾林宏祥因说了「(人民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可能成为我国第一位女性首相」,从此便被禁止上节目。

魏家祥「部长开明论」自欺欺人

最后要批评的是马华公会署理总会长魏家祥「感谢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沙烈赛益的介入及开明作风,协助处理有关风波」的言论。首先,此次事件其实是国阵政府数十年来威权治理新闻媒体、压制新闻自由的另一案例,而不是「打压华人」或「打压中文」的种族政治问题,即便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沙烈赛益没有撒谎,指示不用画面和中文字幕的人不是他,而是部门官员,国阵政府和沙烈仍然难辞其咎,因为这个政府素来难容异议,而且近一年纳吉因涉入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四百多亿令吉债务和26亿令吉「捐款」丑闻而加强力度修理和控制媒体,才让官僚按图索骥,贯彻国阵政府此一意志。再说,沙烈赛益自今年七月就任通讯与多媒体部长后,多次表达要管束网络媒体的主张,何来「开明」?

其次,即便第二电视华语新闻已在10月31日及11月1日先后恢复播放新闻片段和中文字幕,但已对新闻自由和华语新闻组的编辑自主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吾人固然期许在体制内的新闻工作者果敢地坚持专业原则,但回到职场和公家机关之现实,总会有人见过鬼怕黑,以致产生寒蝉效应--这不仅牵涉华语新闻组,亦牵涉马来西亚电台(RTM)的新闻与时事节目部。第二电视华语新闻组的新闻尺度紧缩,将是可以预见的现象。

最后一点是,魏家祥官拜首相署部长,和通讯与多媒体部长同属一个内阁,而且都是正部长级,沙烈赛益处理本身部门事务是理应克尽的职责,不处理则失职,魏家祥为何得感谢对方「介入」和「协助处理」?此番言论恰恰暴露了魏家祥等马华公会从政者打从心里自认「当家不当权」之心态和事实。  ‖  原文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