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媒体治理术: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的比较研究
(2017年台湾世新大学传播博士学程博士论文)
【庄迪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东南亚两个「伪民主政体」,自独立建国以来不曾有过政权轮替,除了归因于偏颇的选举制度,两国执政党经由立法限缩新闻与舆论空间及控制媒体所有权,使媒体成为有力的统治宣传工具也是公认的其中一个主因。然而,互联网媒体自1990年代初在马新两国浮现之后,成了突破舆论封锁和挑战政府社会控制的重要平台。政府初期试图以治理传统媒体的手段来治理这种新媒体,但无法泡制相同的成果。本研究使用法国哲学家傅柯的治理术(Governmentaliy)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使用次级资料分析和深度访谈的方法,研究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自1994年先后开放民众接入互联网之后,在不同时期、历经不同政府首长治国和发生重大政治事态的互联网治理,并比较两国互联网治理的异同。本研究发现,马新两国的互联网治理均有相似路径:初期诉诸管制传统媒体的立法和执法手法规范甚至打击互联网媒体(虽然相对宽松),但是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成为日常生活工具和资讯来源,尤其是社交媒体流行起来之后,马新两国的政府首长的治理手法亦随之调整,不但为了展现自由、开放的「新政」而给互联网媒体若干程度的松绑,也开始藏起明显可见的国家机关和公权力,改以「网民」和「互联网媒体业者」的姿态融入互联网空间――经营本身的社交媒体平台、部署网军反击反对派及经营或资助亲政府新闻网站等,以在互联网舆论阵地占一席之地,模糊了国家机关、公民社会/互联网媒体的分界线。然而,当这些统治精英发现这种相对柔性的手法未能换取所欲的政治回报,反而引发权位危机时,他们便重新动员国家机器压制互联网异议,冀望立竿见影的消音效果。本研究认为,马新两国的互联网媒体治理效率和公民社会/互联网媒体的反治理能力有所差异,取决于四大因素:政府治国效率与合法性、政党政治与公民社会结构、政府经济控制范围与力度,以及主流媒体专业能力与公信力。这四大因素使得新加坡的互联网媒体治理比较接近傅柯所谓的治理术的效率,马来西亚的互联网治理则相对效率不彰。 ‖ 下载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