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议会:媒体老板想球员兼裁判
【庄迪澎】媒体业主版本的这种不均衡权力结构,将可造成媒体评议会难以健全运作。媒体评议会的用意是监督媒体,让公众检举媒体的不当作为,然后经由公开责难等方式来匡正媒体。可是,出版商和业主垄断媒体评议会的决策权,便形成“球员兼裁判”的局面,而且12席等于几乎所有主要的媒体企业都会在里面,届时不利于某些媒体之颜面的申诉和调查报告,会如何决策呢?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媒体业主版本的这种不均衡权力结构,将可造成媒体评议会难以健全运作。媒体评议会的用意是监督媒体,让公众检举媒体的不当作为,然后经由公开责难等方式来匡正媒体。可是,出版商和业主垄断媒体评议会的决策权,便形成“球员兼裁判”的局面,而且12席等于几乎所有主要的媒体企业都会在里面,届时不利于某些媒体之颜面的申诉和调查报告,会如何决策呢?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假使希盟政府迟迟不愿废除上述恶法,或是废旧恶法却立新恶法,届时是否放弃“先废恶法,再设媒体评议会”之原则,照旧设立媒体评议会?若然如此,设立媒体评议会还有实质意义吗?它会沦为希盟管制媒体的工具吗?这是关心新闻自由的朋友,不得不审慎评估的问题!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交通部长的新闻秘书竟然可以公开呛通讯与多媒体部属下机关在破坏政府,要有人头落地,既不把部长哥宾星放在眼里,也等于影射哥宾星治理部门不力。如此言行肯定逾越了一个新闻秘书的权限,也不符合组织规范。然而,身为上司的陆兆福竟然只是轻描淡写地说“纯属个人意见”,毫无承认属下言行不当之意,实在匪夷所思。陆兆福若继续放纵属下拿着鸡毛当令箭,对媒体等单位颐指气使,未来恐会自食其果。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林吉祥、郭素沁和刘镇东在野时可以抱怨缺乏反击的管道,如今他们已是执政党成员,不缺管道和资源来反击批评(主要媒体都报道了他们的回应,足以厘清他们认为无理或毫无根据的指责),他们也没有遭受实质伤害,提出巨额诽谤诉讼应能免则免,毕竟要扩大言论自由的空间和氛围并不容易,要限缩却易如反掌,例如马哈迪在1987年展开茅草行动大逮捕异议份子和吊销三家报社的出版准证,导致公民社会陷入超过10年的低潮,以及造成媒体普遍上存有阴影,严重的自我审查。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马来西亚媒体非得唱和政府的政策和外交手段吗?当然不是。政府的政策不一定利民、外交手段也未必符合国家利益。……如果希盟政府(尤其是民主行动党)仍然坚持他们在野时所坚持的民主和新闻自由,他们应该对媒体是否非得支持国家政策抱持更开放的态度,而不是让麾下大小官员动辄告诫媒体要从国家利益出发,更何况政府认定的“国家利益”并非不容置喙的。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新闻秘书一职虽说比九品芝麻官还芝麻(其实说不上是官),可是因是权贵身边人,从前平起平坐的媒体同行和可能曾受过一点气的前上司竞相讨好, 顿时感到吐气扬眉,这是权力的春药所带来的快感。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限制政党持股的规定实施之后,可以预见的是,巫统和马华公会的股权将会落入官联企业或马哈迪的朋党大亨手中,一方面只有这些官联企业和大亨有此财力兼并庞大股权,另一方面非亲马哈迪者纵使有财力也不可能获得钦点。于是,前述媒体集团的控制权将从在野党(巫统和马华公会)转移到执政党(具体地说,是马哈迪、土团党和他的朋党)手中――别忘了,国库控股和国民投资公司已转由首相署管辖。执政党牢控媒体所有权的局面借尸还魂了! 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此次TV2华语新闻「零画面」和「取消中文字幕」都只是技术表现,里头更重要的是编采自主问题,即便在国营电视台里只有「相对」的编辑自主权。即便已先后恢复播放新闻片段和中文字幕,但已对新闻自由和华语新闻组的编辑自主权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吾人固然期许在体制内的新闻工作者果敢地坚持专业原则,但回到职场和公家机关之现实,总会有人见过鬼怕黑,以致产生寒蝉效应——这不仅牵涉华语新闻组,亦牵涉马来西亚电台的新闻与时事节目部。其华语新闻组的新闻尺度紧缩,将是可以预见的现象。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2015年煽动(修订)法令》首当其冲的社交媒体使用者和网络媒体。纳吉政府在2012年4月修订《1950年证据法令》,新增了认定网络内容所有者/作者的第114(A)条款,三年后再修订《1948年煽动法令》剑指网络媒体,可说是彻底否定了马哈迪政府的「不审查互联网」承诺,却又完成马哈迪未竟其功的网络媒体法律管制。眼前马哈迪正忙着对纳吉逼宫,真是讽刺。Continue Reading
【王维兴】不论寡头垄断还是绝对垄断,从世华媒体到首要媒体集团,再到寰宇电视,平面报章与电台电视,不只有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更已形成报道上的寡头垄断文化。试问,在这样的拥有权与管制,以及寡头垄断文化底下,首相有必要起诉一家媒体吗?以马来西亚的政治与媒体现实而言,纳吉根本不该起诉媒体。这项做法不只是一种不良示范,更让人怀疑,他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以“违反执照或出版准证限定的范围”似乎开始成为审查媒体内容的新藉口。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祭出《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06(3)条款,指的正是内容供应商所提供之服务,不可逾越执照所列明的范围。此举似乎试图淡化审查内容的印象,但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而已。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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