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5【火箭报,页14】媒体不应遗忘同理心--谈MH17罹难者家属殴打摄记
【庄迪澎】今年9月2日,遭击落的马航MH17班机的第二批罹难者遗体运返国门,其中艺人苏巴再也、其荷兰籍丈夫及女儿的遗体送抵吉隆坡新街场路富贵纪念馆时,发生了家属殴打《新海峡时报》摄影记者艾祖丁(Aizuddin Saad)的憾事。据媒体报道,艾祖丁伤及鼻梁,相机损坏,其他媒体的摄影记者也差点遭殃。
事后,至少有两个媒体同业组织谴责罹难者家属向记者动粗,其中马来西亚摄影记者协会更向警方报案,要警方调查;言下之意,就是希望警方将殴人者绳之以法。媒体同业组织有此反应乃预料之中,毕竟晚近几年频传新闻工作者遭殴打事故,尤其是2012年4月28日的净选盟大集会时,警察围殴摄记至重伤的情景仍然历历在目,罹难者家属殴打摄记,自然成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之事。
其次,除了少数权贵耍特权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之外,普罗大众向他人施暴乃法律所不容之刑事罪行。所以,一般人若都以“依法论事”的视角看待此事,那么不论是在舆论压力或法律责任方面,这位施暴的罹难者家属都处于劣势。然而,倘若吾人(尤其是新闻工作者)仅能从这个角度思考,并且一味以“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尊严”、“打人就是不对”的思维谴责施暴者,恐怕也反映了吾人对媒体的表现少了期许,以及新闻工作者对媒体专业缺乏反省的自觉。
拒绝采访是隐私权
这么说并不是本末倒置或倒因为果,放纵施暴者而怪罪受害者,而是此事确实引发了一个值得吾人共同思考、反省的问题:媒体对隐私权有多深的认识和有多大的尊重,以及媒体报道灾难新闻时,对受难者展现了多大的同理心和谅解?
依我的观察,马来西亚社会(包括新闻媒体)对 “隐私权”的认知和认同显然不足。认知是指对隐私权所指何义理解多少,认同是指不仅是“知道”隐私权为何物,更会在保护本身的隐私权之同时,尊重且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可惜的是,马来西亚两个主要的媒体同业组织似乎也漠视此专业伦理问题--马来西亚报业协会(Malaysian Press Institute)及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ational Union of Journalists Malaysia)虽胪列各自的专业守则,却都没有提到隐私权的问题。
在1971年面市、迄今仍广为人们引述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书中,作者Adam Carlyle Breckenridge阐述道,隐私权意指“个人决定他在何种程度上与他人分享自己,以及掌控与他人沟通的时间、地点和情况的正当要求。这意味着他有权在自己认为合适时退出或参与其中,也意味着个人有权掌控其自身讯息的传播,那是他的个人财产”。
易言之,隐私权不仅事关个人的财产、房事和晚近不时发生的所谓“不雅照”外泄情事,亦关乎个人愿意向媒体透露多少私事,甚至完全不愿意向媒体透露私事的权利。对此说法,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可能会不认同,并宣称媒体有采访权、公众有知情权,却忽略了他们的采访对象亦有拒绝媒体采访的权利。
采访权非理所当然
这个问题,在马来西亚社会鲜少(若非完全没有)追问和讨论;反之,常有人不经审慎思考,就掉入“新闻自由”概念的迷思,理直气壮地以“媒体有新闻自由”、“不让媒体采访就是妨害新闻自由”的调子合理化采访工作。MH17班机惨剧事关国家航空公司、事关298条人命,情节重大,罹难者家属拒绝媒体采访的权利更是容易在公共事务、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名堂下被剥夺。
事实上,知情权一般是适用于公共事务,目的是保障公众具备监督民选政府的能力,例如掌握政府如何使用公共资源等。MH17班机惨剧固然事关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但是其“公共性”并非没有界线。谁是击落民航机的凶手、辨识遗体的进度、政府追究责任的立场和能力、赔偿金的问题,乃至迎接罹难者遗体回国的仪式……都可说攸关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然而家属办理罹难者的身后事,已无关公共事务,而是私领域之事了。
既然是私领域之事,家属的隐私权和拒绝采访的权利才是第一优先的给定权利,媒体的采访权并非理所当然,而应是取决于家属的同意。虽然在马来西亚的现实环境里,一般民众并未意识到他们有拒绝的权利,或没有主动拒绝媒体的采访,但不能因此就认定媒体理所当然享有采访权,其道理和“沉默不代表同意”相同。
将心比心地设想罹难者家属的处境,当家属们悲伤地恭迎遗体时,周围却挤来二十多位摄影记者,然后相机此起彼落的“咔嚓”声不绝于耳、镁光灯闪不停,家属难得清静,甚至可能寸步难移,有人因此情绪失控,对记者怒吼、推撞,甚至动粗,是可以预见“可能发生”的情景。对此,媒体应更有同理心,对家属亦应有更宽大的谅解。
富贵山庄处事不周
然而,这种冲突的场面,实可避免。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贵宾厅举行的迎接遗体仪式,庄严肃穆,不会出现摄影记者蜂拥而上的混乱景象,固然和高官显要在场,保安相对严密有关,却也是排场设计和部署的结果。受政府委托承办非穆斯林罹难者身后事的富贵山庄,显然处事不够周详,难辞其咎。
富贵山庄应可预见会有记者在场采访,即便事前设想不周,经过迎接第一批罹难者遗体的经验后,也应该知道了。富贵山庄至少应做两件事:(一)事前划定采访区,并与媒体沟通,通知记者配合,在采访区内用长镜头拍摄、摄影时不用镁光灯,文字记者的采访亦应请工作人员请示家属;(二)恭迎遗体当时,应部署工作人员维持采访区的秩序,避免记者越界,干扰家属。
富贵山庄号称有25年的丰富经验,其创办人兼董事经理邝汉光甚至说,富贵集团是全亚洲最大的殡葬集团;因此,富贵山庄有足够的资源妥善规划媒体采访事宜,以保障罹难者家属在受到媒体最低限度的干扰和最少镁光灯照射的情况下,办理至亲的身后事,应是毋庸置疑之事。他们没有这么做,未免有失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