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2【燧火评论】期许民联研拟传播政策
【庄迪澎】国阵政府虽然执政将近一甲子,但是整体上来说,没有提出宏观的传播政策;即便报业已有两百年的历史,而广电机构如「马来西亚电台与电视台」(RTM)也始于英殖民时期(电台在1957年已有,第一电视和第二电视分别于1963年和1969年启播),但不论是英殖民政府或后来的联盟/国阵政府,均把广电媒体当做政府的宣传部门,虽有制订明确的「五大方向」,却谈不上有完善的政策。
国阵治理传播产业,一是将它附庸于一个大政策底下,例如1980年代初马哈迪首相任内出台的「私营化政策」,允许设立「私营」的电视台,第三电视(TV3)就是私营化政策底下第一家私营无线电视台。二是依政府首长的政治意志而定,最为显着的例子是马哈迪在1980年代兵分两路,一边以立法手段限缩媒体自主空间,一边则以所有权控制手段将报社和广电企业收编于党营企业或朋党企业麾下。
国阵政府治下并非完全没有与传播项目相关的政策,晚近因应传播科技的沿革和经济潮流,国阵政府有针对个别产业提出政策或行动纲领,例如「国家宽频计划」(National Broadband Plan,2004年)、「国家数位化大蓝图」(National Digitalisation Masterplan)及「国家创意产业政策」(Dasar Industri Kreatif Negara)。不过,这些政策和行动纲领,似乎还是以促进相关领域的经济成果为主。
至于民联,虽然在2008年3月8日大选大胜后雄心勃勃,要实现攻下布城、政权轮替之大业,但是迄今将近七年,它研拟替代政策的成果还谈不上丰硕,对待传播政策的态度和国阵政府似无两样,都是兴趣缺缺。
民联仅承诺为媒体松绑
民联2011年公佈的《橙皮书》,可说隻字不提传播事业的改革,唯一提到媒体的内容,是「干净、自由与公正的选举」此一条目下,略提「确保媒体给予所有政党公平的空间」。2013年大选,民联发表的竞选宣言《人民宣言》(Manifesto Rakyat),就媒体提出了下列三点承诺:
一、废除所有限制媒体自由的法规,包括《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执照程序和其他严苛的措施。
二、企业化政府拥有的广播机构如马来西亚电台(RTM),并确保所有媒体企业如首要媒体集团廉正奉行媒体自由,以进一步发展广电产业。
三、尊重媒体从业人员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以自由且负责任的成熟方式经营媒体业。
上述三点,其实都只是局限在「为媒体松绑」此一基本原则而已。这种促进新闻自由的宣示,在国阵治下新闻自由境况糟糕的背景中,是符合「改革」、政治正确、能回应民权组织之期许的原则性诉求。然而,除了「松绑」之外,也就仅此而已,甚至可以说只是未经深入思考和研议就提出的泛泛之谈。
首先,废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等打压新闻自由的严刑峻法和措施,其实仅为消极、初阶的手段。在企业媒体(corporate media)大行其道、媒体集团垄断主流舆论市场的现实中,鬆绑以外还有哪些积极的举措,促进媒体多样化和舆论多元化?
其次,民联所谓「企业化」马来西亚电台与电视台(RTM),并确保所有媒体企业如首要媒体集团廉正地奉行媒体自由,以进一步发展广电产业,又是何解?「企业化」是「私营化」的前奏吗?
「企业化」带有要让国营事业有能力与私营企业竞争之含义,但是同时也带有将本求利、谋取获利最大化之目标。可以预见的是,届时RTM可能摆脱「政府宣传机器」的定位、职能和印象,但也未能重拾其公共部门的应有精神,变成以牟利为目的的营利企业,以商业手段经营的广电企业与另两家广电巨擘——首要媒体及Astro——竞逐收视(听)率、争夺广告开支。
然而,对传播产业稍有尖锐观察的人,大抵都应知道,广电产业的「商业化」往往导致内容同质化,而这种同质化的内容又以能获取高收视率的娱乐、体育节目为主,排挤掉其他叫好不叫座的优质节目。1984年第三电视启播后的所谓广电媒体自由化(liberalisation),并没有促成「自由」(freedom)与多元(plural)。
至于「尊重媒体从业人员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以自由且负责任的成熟方式经营媒体业」,更加不知所云了。
冷门替代政策思考阙如
根据媒体在2011年的报道,民联当时曾透露,民联三党早已各自委派适当的国会议员担任「影子部长」,而且一旦入主布城,就会从每个部门的三人之中,选出最适当的人入阁。然而,2013年大选前后,民联几乎都不提「影子部长」。民联三党当中,虽有一些国会议员深自砥砺,在探讨、研拟像是房屋、公共交通、经济、教育方面的替代政策,但是相对于现有88位国会议员,愿意花时间思考替代政策者仍是少数,其馀可能碍于个人惰性、能力、视野与格局所限,除了继续处理民生问题、在国会走廊开记者会向政府喊喊话或到一些抗议集会亮亮相之外,从没提起什么政策思考。
民联的2013年「五〇五,换政府」大业虽然功败垂成,但是既然它没放弃入主布城之目标,除了前述房屋、公共交通、经济和教育领域等较能「吸睛」的替代政策主张之外,其他议员亦应研议相对「冷门」的替代政策主张,其中之一就是传播政策。依据上述《人民宣言》提出的三点承诺,民联研议传播政策应至少思考下列三点:
一、废除限缩新闻自由的恶法之馀,如何以立法手段促进舆论多样化和平等的近用媒体权利,例如修订《2010年竞争法令》,限制资本交叉控制不同媒体,以及限制同一集团垂直和水平垄断媒体产业。
二、与其将RTM企业化,不如思考和研拟「公共化」方案,使之发挥公共广电服务(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之职能,保障弱势群体(例如原住民、经济弱势者)的传播权益。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媒体(尤其是广电媒体),主要资源会用在製作能吸引有购买力的中产阶级阅听人的内容,而弱势群体因较无购买力,往往成了可有可无的陪衬。
三、如何以「政策介入」(intervention,不是干预)辅助经济弱势的替代媒体或小众媒体(例如《激流月刊》Aliran Monthly、原住民媒体、环保杂志,等等),确保它们继续在媒体和舆论市场裡存活,进而保障媒体多样化和舆论多元化。这方面可以研议的方案有:设立补助基金,经费来源一是从政府的常年预算案中划拨若干经费,二是规定每年盈馀达到若干的媒体企业拨出若干比例(比如1%)的金额。 ‖ 原文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