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时宜的本地电影政策


2013.11.28
【当今大马】不合时宜的本地电影政策

【梁友瑄】日前,大马籍导演蔡明亮和演员杨雁雁分别凭电影《郊游》和《爸妈不在家》夺得第五十届金马奖最佳导演及最佳女配角。隔天,首相纳吉即在其中文版面子书阿Jib哥专页发文恭喜他们,并期许“未来本地艺人和幕后制作者,可以凭大马电影在各个有代表性的颁奖礼上大放异彩”。

此番言论引来民间舆论的一片挞伐。首先,《郊游》和《爸妈不在家》并不是大马电影,蔡明亮和杨雁雁亦不是本地影坛培育出的人才。纳吉(或其没做功课的幕僚)忙著沾光的行为,在民间再度掀起“政府不珍惜人才导致人才外流,只能在异乡得到肯定”的批评。

除了“人才外流”一说,坊间的批评还停留在电影“《初恋红豆冰》拿不到20%娱乐税回扣”,“至少有60%对白为马来语才是本地电影”等的批评。这几天的舆论,不禁显示多数国人对本地电影、文化政策的演进并没有太大关切。

察觉到此一现象,不禁有点焦虑。若我们认同文化为立国之本一说,相信亦不会否认电影文化在21世纪的今天扮演著举足轻重的角色,若长期漠视文化、艺术和电影政策,则无需抱怨为何马来西亚走到今天,在文化艺术的层面上,依然缺乏让他国敬仰的大师级创作者。

不周延的本地电影政策

为了扶植本地电影发展,我国政府实施了几项措施,比如在1981年成立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1987年起开始实施“娱乐税回扣”(Skim Pemulangan Duti Hiburan)优惠以及执行“强制上映制度”(Skim Wajib Tayang)等。

什么是娱乐税?下次到电影院看电影时不妨看看手中的电影票根,每当我们买一张戏票,其中20%的金额是政府课的娱乐税(现已提升自25%),这是属于州政府的税收。自1987年7月开始,在本地电影业者的强烈要求下,这些娱乐税都依该电影票房所得比例由州政府退回给中央,并退还给他们。

另一项保护本地电影的政策是“强制上映制度”(Skim Wajib Tayang),影院业者在商言商,当然选择播映较能盈利的电影。为了保护相对弱势的本地电影不被国外电影(特别是好莱坞电影)挤压,政府自2005年起规定影院必须连续14天在最大影厅放映本地电影。

然而何谓本地电影?在2011年以前,本地电影的定义必须符合“至少有60%对白为马来语”的条规,才能申请强制上映制度以及享有娱乐税回扣,当年《初恋红豆冰》就是因为不符合本地电影的定义,于是申请退税失败。

《初恋红豆冰》引发的风波逼著政府开始检讨本地电影的定义。2011年后,政府不再限制影片所采用的语言,如今笼统而言,只要是多数股份为本地人持有的电影公司所制作的电影,都可称为本地电影,并且申请强制上映。

这改变看起来挺好,只是电影政策接下来的发展依旧不合时宜。因为同年,政府亦取消了本地电影享有娱乐税回扣的政策,改以”故事片公映奖励金”(Insentif Tayangan Filem Cereka)取代。

政策的改变源自中央政府表示由于不是法律明文规定,因此不少州政府都拒绝退回娱乐税,国家电影发展局不胜负荷之下只好将制度修改。新制度却让不少本地电影业者不喜反忧,因为即便票房高达600万令吉,奖励金也只有50万令吉,比早前娱乐税回扣制度的金额来得更低。

此外,“强制上映制度”也有但书,政策规定,若首4天连续公映的观众人数未达该影厅座位的30%,影院可将该电影转到较小的影厅放映。若首3天连续公映,观众人数低于15%,影院有权将影片下画。虽然在做决定之前,影院需在两天内向强制上映委员会提交报告。

随著本地电影的数量越来越多,原本立意良好的强制上映制度如今却成了一种限制。即便当局修改了制度,将原本一周放映一部本地电影的额度增为两部,依然让不少本地电影业者叫苦连天。他们抱怨,因为必须遵守政府的规定排队等上映日期,常导致错失原本属意的档期而影响票房。

僵化的多元文化观念

不周延的电影政策究竟为本地电影带来多大的帮助?这是当局需要积极面对的问题,然而若要深入理解问题的根源,就不能不谈我们的国家文化政策。

相信早前“至少有60%对白为马来语”的国家电影政策,其概念源自1971出炉的国家文化政策,这个以马来和伊斯兰文化为核心的政策由前首相阿都拉萨所推动,并成为往后官方推动文化活动的主要思想逻辑。虽然华社曾在1983年提出《国家文化备忘录》,要求政府检讨这个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与强制同化他族倾向的政策,但似乎没有带来多大改变。

国家文化政策施行至今超过四十年,早已塑造了现今大马文化景观的主旋律,然而这个主旋律却导致我国的文化疲弱不堪。我姑且把这主旋律称为僵化的多元文化观,为何僵化?因为多元文化的定义在这里仅止于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原住民穿著各自的传统服饰,展演一个为游客服务的异国情调。

文化并非一成不变,它能随著时间发展不停流动,邂逅其他文化,吸收、转化并持续发展。但是僵化的多元文化却把我们滞留在这样的情境中,让我们无法展开对自己、对友族更进一步的想像和思索,多少人视彼此为永远的他者?就像个标本般,永远欢庆著一成不变并且政治正确的“一个马来西亚”。

即便本地电影的定义在2年前已松绑,我依然觉得这只是当局“头痛医头”的权宜之计,他们并没有全面检讨(也许也没想过需要检讨)这个早已不合时宜的电影、文化甚至电检制度。

否则为何自2007年开始,由国家电影发展局主导的第20届马来西亚电影节(FFM 20)需增设“非马来语最佳电影奖”(亦即非马来语电影不能角逐大会的最佳电影奖项)并施行至今?

另外,我们又要怎么解释为何国家电影发展局增设了国族电影制作基金(Dana Penerbitan Filem Kenegaraan Dan Warisan),投资业者拍摄符合执政者意志的国族历史电影以培养爱国情操?(之前备受争议的《王者之风》就是这个基金所投资。)以及为何电影《新村》的迟迟无法上映?

相见却不相识

文化和社会的演进息息相关,许多制度更是透过民间团体的争取与冲撞才能渐渐趋向完整。709游行以后,民间的舆论多为各族终于“看见”对方,我们一起同庆著心中向往的马来西亚。只是,现在连505都过了,我们若只停留在“看见”对方却相见不相识,这似乎是一件非常不妙的事情。

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每次相同“艺文工作者人才外流”的事情发生,民间甚至在野党多数的批评多流于片面式和情绪化的批判。宁愿宣泄情绪,原地踏步,也不愿抽丝剥茧直面核心问题,文化政策的弊端在哪里?电检制度的问题在哪里?本地艺文环境要怎么培育才是对的?

这些问题若不面对,不思考、不改变。也许许多我们抱怨的问题终究只能原地踏步,永劫回归,并且我相信这不会再只是政府的责任,走到这个地步,我们都是共犯。‖  原文出处 ‖  下载PDF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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