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媒体环境 提升民主素质”
连署
(2018年6月8日)
自国家独立后,统治集团持续打压与干预我国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媒体运作等领域,使得国内传播环境受到极大破坏,影响了民主自由的开展。经过多年努力,过去备受打压的在野力量终于取得政权,广大人民也殷切期许新政府能加速开启改革的步伐。
在传播场域部分,如何建构一个更合理与健康的媒体环境,提升人民的传播权,让人们在资讯自由流通的过程中,共同创造、修正,且改变我们赖以维系的共享文化,是新政府应该要努力的方向。重整与改造我国的媒体环境,是个艰钜的任务和挑战,也需要民间力量的投入与支持。
我们是来自传播领域的学人,谨此提出以下五项建议:
1. 立法保障新闻自由、资讯自由流通和公民知情权。政府应废除或修订限缩新闻自由和资讯自由流通的各个恶法,最大程度的为新闻自由松绑,同时立法保障新闻自由、资讯自由流通和公民知情权,以及促进舆论多样化和平等的近用媒体权利。
1.1 修宪明确保障媒体所应享有的新闻自由。
1.2 废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以登记制度取代准证制度,意即任何印刷媒体只需向内政部登记即可出版,无需申请内政部长许可。
1.3 废除《反假新闻法令》,挹注资源推动媒体识读教育,培养公民的媒体素养和品味。
1.4 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
1.5 制订《资讯自由法令》,以利媒体近用政府资讯和促进公民知情权。
1.6 修订《2010年竞争法令》,以限制资本交叉控制不同媒体,以及限制同一集团垂直和水平垄断媒体产业。
2. 政府不应主导设立媒体评议会。废除和修订各项箝制新闻自由之恶法后,应由媒体业自主和自资设立媒体评议会,而非由政府主导。政府应在媒体评议会之后拨款辅助,惟不应介入媒体评议会之运作,以避免媒体评议会成为政府制度化管制媒体的机制。
3. 改造国营电台为独立公共机关。与其将国营马来西亚电台(RTM)企业化,而成为另一个商业媒体,我们建议研拟“公共化”方案,使之作为一个独立机关,脱离政府喉舌之角色,反之发挥公共广电服务(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之职能,保持政治中立,成为朝野政党、非政府组织、公共知识分子和公民对话的平台,促进审议民主。
4. 政策介入扶持小众媒体。为了促进媒体多样性、舆论多元化和保障弱势群体(例如原住民、经济弱势者)、异议份子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传播权益,我们建议政府辅助替代媒体或小众媒体(例如《激流月刊》、原住民媒体、环保杂志、异议媒体,等等),确保它们继续在媒体和舆论市场里存活。这方面政府可设立类似普及服务基金(USP)的补助基金,由政府划拨若干经费及规定每年盈余达到若干金额的媒体集团从盈余中拨出若干比例金额注入补助基金。
5. 媒体识读列为国定课程。我们建议政府将媒体识读课程列为国定课程(The National Curriculum),作为国私立中学和大学之必修课程,以培养公民具备辨別、分析、评估乃至批判各种媒体讯息之能力。
我们吁请政府召集和任命各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业者及利益相关者,组成政策研拟委员会,审慎研议上述各项建议、制订可行计划,并付诸实行。 ‖ 英文版 ‖
联署人(按姓氏笔画)
- Gayathry Venkiteswaran
- Mustafa Kamal Anuar
- Zaharom Nain
- 关志华
- 关韵诗
- 庄迪澎
- 许雅文
- 陈利威
- 苏雪珊
- 高佩瑶
- 梁美珊
- 黄妙鸞
- 黄招勤
- 黄国富
- 曾丽萍
- 蔡莉玫
- 廖珮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