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警监”是张冠李戴

MACC Superintendent-s

2015.03.14【燧火评论】“反贪会警监”是张冠李戴

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以中文为主的社会,官方语文是马来文,通用语文是英文,所以除了华人社团、华文中小学及中文媒体例外,政府部门或商界使用的部门、职称、职级、业务等词汇,原文通常是马来文(政府部门)和英文(商界)。对中文媒体来说,如何贴切翻译这些马来文或英文词汇,有时真的是一个“考功夫”的“问题”。

马来文或英文词汇中译,不一定总是难题,毕竟有很多词汇已是约定俗成或已规范,大家普遍使用,没有异议;例如美国的Department of State及Secretary of State分别译为国务院及国务卿,Prime Minister则视政体差异而有首相和总理两种中译。马来西亚的许多马来文和英文词汇也已有约定俗成的中文,以吉隆坡地名为例,虽然可能多数记者都没去搞懂为何Damansara译为“白沙罗”、Brickfields译为“十五碑”等等,但应该不会笨到在新闻稿里写“达曼沙拉”和“砖场”。

中译未考量机构编制差异

虽说如此,有些职称还是有不同媒体使用不同中译的现象,例如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星洲日报》和《光华日报》译为“全国总警长”,而《南洋商报》、《中国报》及《东方日报》则译为“全国警察总长”。虽然中译不同,但是意思没差,顾名思义马上可知道这个职称是警队头号人物。其他一些较少见或其原文可以在不同机构通用的词汇,假使未规范,而译者又不严谨,没去考量相关机构的编制差异,就会不贴切;例如Director,用在企业的董事部,一般中译为“董事”,但是用作非政府组织、企业及政府部门行政主管的职称时,就不应将Director中译为“董事”,而是“主任”或“总监”,两者地位和职务大不同。以“董事”指谓“主任”,不是“译文不同”而是“译文不对”的问题。

晚近三、四年,马来西亚中文媒体,从报纸到电台到电视,提到反贪污委员会“社会教育处”(Community Education Division)官员林锦新的职级时,都划一使用“社会教育处警监”,以“警监”作为英文Superintendent(或马来文Penguasa)这个职级的中译。我第一次看到这个中文职称时就邹眉头了,以为这个中译职称翻译不当,具有误导性。

Superintendent这个名词源自动词Superintend,后者有监督、监管、指挥之意,而前者则泛指监督人、监管人、指挥人,用在不同的领域和机构,应有个别具体的中文称谓,例如医院院长、基督教的教区长,等等。在马来西亚,媒体和读者比较熟悉及常写(见)的Superintendent,可能是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的Superintendent of Police,但是除了警察部队和反贪污委员会之外,消防与拯救局、监狱局及皇家关税局的编制也有Superintendent这个职级(见表一)

表一:使用Superintendent职级的政府机关

执法机关

Superintendent职级编制

皇家警察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Deputy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反贪污委员会 Senior Superintendent、Superintendent、Chief Senior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Senior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消防与拯救局 Senior Fire Superintendent I、Senior Fire Superintendent II、Fire Superintendent、Deputy Fire Superintendent、Senior Assistant Fire Superintendent、Assistant Fire Superintendent
监狱局 Superintendent of Prisons、Deputy Superintendent of Prisons、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risons
皇家关税局 Superintendent of Customs and Excise

 

马来西亚中文媒体已约定俗成地把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译为“警监”,鉴于Superintendent有监督人、监管人之意,我对此译法并无异议(虽然同为英国前殖民地的香港是译为警司),毕竟“警监”一词既表达了机关名称(警察部队),也表达了监督人之意。

反贪委员会不是警政单位

然而,反贪污委员会并不是警队,也不是隶属于警队的单位,将反贪污委员会的Superintendent译为“警监”,其错误就是把执法机关张冠李戴。“警监”里的“警”字明确表达了警察部队这个执法机关(英文Superintendent of Police也明确指出了Police)。反贪污委员会与警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机关,反贪污委员会的职级却冠上另一个机关名称(警队),这不奇怪吗?

虽然《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0(2)(a)条款确实赋予反贪会的Superintendent职级官员与警队“助理警监”(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职级警官相同的一切权力,但权力相同,所属部门不同,不能以反贪会的Superintendent职级官员有执法权来论证“反贪会警监”此一译法为正确。否则,皇家关税局和监狱局等执法机关,甚至是消拯局的Superintendent职级人员不也都能中译为“关税局警监”、“监狱局警监”、“消拯局警监”,彷佛这些政府机关的这些主管都由警官担任。

那么,Superintendent应该怎么中译才比较适当呢?香港官方把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译为“警司”,香港海关的Superintendent of Import & Export译为“出入口管理处监督”、消防处的Superintendent of Fire Brigade译为“消防队监督”。“监督”或有误当动词的溷淆,我以为“督察”未必是最贴切的中译,却是比较接近Superintendent原意及适于用在非警队的中译。

虽然香港警队用“督察”一词对应英文的Inspector of Police,但就中文而言,“督察”一词并没有明确指涉“警队”,就如英文Inspector若没具体声明Police(警察),它就不是警队用语,例如马来西亚卫生部有Health Inspector的职位、监狱局亦有Inspector of Prisons的职位,甚至查票员也叫Ticket Inspector。虽然若按香港警队的用法,“督察”(Inspector)和“警司”(Superintendent)有职级高低之别(前者低于后者),但在马来西亚用“督察”指谓反贪会的Superintendent并不会有职级不相符的问题,别忘了马来西亚用“警长”对应Inspector of Police,但在香港,“警长”是对应英文Sergeant(马来西亚中译为“曹长”、新加坡中译为“曹长”),而Sergeant这个职级其实低于Inspector。

讨论反贪污委员会的Superintendent应否译为“警监”,无关现行法律是否禁止非警队使用“警监”一词的问题,而是即便中文未能有最贴切的对应词汇,亦应避免採用错误的词汇。“法官”的英文是Judge,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使用Judge指谓辩论会等竞赛的“评判”,但若是辩论会主持人说“让我介绍这场辩论会的法官……”,我们便知道这是错误的。

反贪污委员会的Superintendent应做何中译,其实是个开放式考题,答案不一定非得有“监督”、“监管”或“监察”等字眼,只要别张冠李戴地用指谓警队的“警”字即可。就如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头号人物Chief Commissioner,马来西亚媒体都用“主席”,香港廉政公署头号人物Commissioner ,官方的中文职称为“专员”;虽然都是Commissioner,但两地习惯用法不同,并无不可。  ‖  原文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