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业评议会课题】报业与狼共舞

 

2011.09.21【独立新闻在线•寒蝉有声专栏】报业与狼共舞

【庄迪澎】首相纳吉在915日晚上发表马来西亚日献词,宣布废除《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解除三项紧急状态,以及废除《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规定报社必须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的条款之后,马上成为媒体、党团和社交网站的议论重点,同一天较早时传出报业同意设立报业评议会(press council)的新闻,虽然曾在两个月前引起关注,如今似乎被忽略了。

不管是采用什么名堂,报业评议会的构想谈了快40年(可参考《马来西亚媒体评议会,来者不善?》 ),从阿都拉萨、马哈迪、阿都拉巴达威,再到纳吉,一直未能成事。除了有见地的学者和倡导新闻自由的维权组织坚决反对之外,报业的态度是暧昧和摇摆不定的。

与纳吉暗渡陈仓

报业常见的说辞是,原则上支持设立报业评议会作为一个自律机制,但附和维权组织的说法――政府的媒体管制解除之前,此事不宜;然而,与此同时他们却不时唱和官方的说法――为了国家的和平稳定,同意报业不能绝对自由,可以接受某种程度的规管。这次,为了合理化同意设立报业评议会,他们说是因应网络时代的变化,而且若不如此,难以说服政府为媒体松绑。

仅仅是一个多月前的725日,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莱益斯雅丁(Rais Yatim)召集媒体主管会商成立媒体咨询理事会Media Consultative Council)事宜,却遭冷待,有些媒体主管甚至以缺席明志;孰料,未及两个月,再由内政部主导时,报社头头们态度却180度转变,而且还是在纳吉宣布所谓好消息的同一天达致共识。这个急转弯,恐怕不是巧合足以解释。

报业在几无具体概念和详情的情况下,临时临急同意设立报业评议会,应是报业与国阵主席纳吉之间台底下交易的结果:纳吉以废除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之条款,换取报业主管同意设立报业评议会。至于哪些人代表报业去谈条件,谈了哪些条件(例如政府拨款资助、提供设施等等),恐怕得等到有朝一日有局内人愿意透露,吾人方可知晓了。

政治总是会有交易(朝野政党暗渡陈仓更是常态),倘若报业和纳吉之间的交易能为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状况带来实质的改善与保障,也就罢了;但是眼前的这个交易,除了成就巫统和纳吉粉饰民主与假装从善如流的大选前政治宣传效果之外,对新闻自由之改善和对报业的保障非但没有实质改善,实际上反而是报业接受政府的收编,成为协助政府订立媒体规管机制的马前卒。

纳吉的演词,仅是提到废除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的条款,而业者仍得申请出版准证、内政部长仍有权撤销出版准证。纳吉丝毫没有提到《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中因剥夺法院司法权而备受非议的第13A1)条款:内政部长拒绝发出、撤销或冻结出版准证/印刷机执照的任何决定,任何法院皆不能以任何理由置喙。

报业只换来年省三千元

废除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的条款,对报社实际可见但毫无意义的利益,就只是每年省下马币三千元的(日报)出版准证费而已,却典当了新闻自由。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的规定,虽然多年来备受非议,说它是不良条款,固然没错;但是其对报业自主性与新闻自由的威胁,根源在于它是准证制(必须申请及获得许可)而不是登记制(自动许可),而且内政部长掌权法院也无从过问的绝对惩罚权。

每逢得重新申请出版准证之时,报社难免会安分一点,这种一年一度的安分可能会因为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条款之废除而消失,但是既然内政部长仍然掌握生杀大权、内政部的九品芝麻官仍然掌握请总编辑喝咖啡的邀约权,报社随时的安分并没有因为每年重新申请出版准证条款之废除而改变。一年一度的安分随时的安分二者之间,何者更为严重,是不辨自明的吧?

1999年,内政部曾召集记者职工会及马来西亚报业协会的代表会商筹组媒体评议会,并责成马来西亚报业协会在2001年拟妥媒体评议会计划书;时任《星洲日报》总编辑的许春曾说新闻评议会制订的报业新闻准则就只能被滥用来进一步箝制新闻及言论自由(时任集团总编辑的萧依钊却是参与此箝制新闻自由作业的顾问团成员,而副执行总编辑郭清江则是工委会成员,真是奇怪)。

虽然经年已过,但是各种箝制新闻自由的法规和客观条件(例如司法独立、媒体垄断)都未有实质大改善,有何论据可论证此时设立报业评议会,不会进一步箝制新闻及言论自由呢?

报业在马来西亚日前夕同意设立报业评议会,委实是对这个大日子的羞辱。在报社几乎都是党营企业和朋党资本家控制,而且垄断经营的现实底下,报业评议会能否发挥提升报业专业表现和恪守专业意理的作用,是个大问号。以巫统控制的《马来西亚前锋报》和《新海峡时报》为例,当它们以一贯的巫统喉舌的姿态扭曲言论、造假新闻及炒作失实的种族议题时,这些报社的主管必然坐镇其中的报业评议会,有能耐矫正吗?会有要矫正的意志吗?还是集体护短,甚至把这些恶行常态化、正当化?

新闻自由的预见危机

此情此景的另一面,将是一种更严重的局面:报业评议会为报业的禁区划下一道以官方立场为准、各家报社皆得遵守的界线与共识。以不久前再次成为新闻课题的马共是否国家独立斗士争议为例,巫统以一贯的反共(但不反中共)立场以叛国等言说否定马共抗日和反帝反殖的历史地位,它控制的报纸则成为文攻武吓的急先锋;假设其他各语文报纸刊载了不同的论见,却又遭有心人向报业评议会举报,关于马共历史地位的辩论和异见,会不会就此销声匿迹?

再以今年79日的净选盟2.0大集会为例,倘若未来有一、两家报纸愿意偷步,刊出警察在类似民间集会中向民众施暴的照片(虽然可能性不高),却又遭有心人举报说这家报纸渲染色腥膻,而报业评议会的成员大多数都有共识地不刊登这种暴露政府暴行的新闻,会不会将这种揭露施暴实情的照片裁定为令读者感到不舒服的暴力内容,往后再也不准刊登?这些顾虑,在马来西亚的政治现实里,并非危言耸听或杞人忧天。

诚如前文提到,报业对报业评议会的态度暧昧,正是这种暧昧,他们支持或不支持设立报业评议会,立场转变之快,都能说出一套也许只有自己才会相信的说辞。《太阳报》(theSun)顾问编辑再侬阿末Zainon Ahmad)说,不设立报业评议会,报社将难以促请政府解除对媒体的管制。此言说来堂而皇之,然而,倘若报业确实体认设立报业评议会有说服政府解除媒体管制的重要作用,并且有此意志推动意义如此重大的未竟事业,何不自发性地从各自的庞大盈余中拨出对它们而言如九牛一毛般的经费,自组评议会,而不是配合内政部演出,成为官方版评议会的附庸。

新海峡时报集团的业主首要媒体集团2010年财政年度的税后盈利是马币2亿4902万元、星报出版集团2010年财政年度的税后盈利是马币1亿9016万元、世华媒体集团2011年财政年度的税后盈利是5578万美元(约马币1亿7650万元)、马来前锋报集团2010年财政年度的税后盈利也有227万,加之以其他规模较小的报社,岂会养不起报业评议会?

报业选择与狼共舞,这是犯贱;大言不惭新闻自由,还能信吗?  ‖  原文出处 ‖  下载PDF档

延伸阅读:

2011.09.15【各报】报业同意设立报业评议会之报道

2011.07.22【The Malaysian Insider】Press bosses to silently protest against Putrajaya’s media council plan 下载PDF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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