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纵欲,媒体矫情


2012.10.22【当今大马•聊以行国专栏】青年纵欲,媒体矫情

【庄迪澎】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学生陈杰毅与性伴侣李美玲在部落格发布性爱照片与性侵情节视频,虽然是在新加坡“发生”,但是除了新加坡五家报章和网络电视联合专访,本地媒体也兴致勃勃地跟进。

自10月15日开始转载新加坡报章的报道,至10月20日仅仅六天,国内两个“大报”集团的旗舰媒体――《星报》和《星洲日报》――皆各有超过15篇新闻报道,《星洲日报》甚至在10月20日刊出“独家专访”,这还不包括星报集团旗下三家电台(Red FM、Capital FM和988)所做却被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阻挡的专访内容。

转移尴尬课题视线

本地媒体一星期来不厌其烦地转载邻国的报道,甚至安排专访,有几个因素:

一、对新加坡媒体而言,其“新闻价值”的考量是陈杰毅乃新加坡国大法学院学生,但是由于男女主角都是马来西亚人,对本地媒体而言,这点更具“新闻价值”,既然新加坡媒体如此“积极”报道,本地媒体岂可落人之后?

二、社会新闻虽然不无禁区,但是报道陈杰毅发布自己和女伴你情我愿的性爱照片和视频之事件,乃至男女主角的访谈内容,并无暴力成分,亦无“可见”的限制级画面,且经过记者和编辑的审查过滤,内容的情色程度极为有限,误踩社会道德禁区的风险较低,发挥空间大得很。

而且,报纸的文字内容、电台的声音呈现,固然缺乏了影像所能带来的快感,但是互联网之普及,读者可边读/听边在网络空间取得视频观赏,早已弥补了传统媒体的不足。

三、第13届全国大选近在眉睫,政治新闻的禁区密布,自然不在话下;此时,藉着炒作以情色为主题的社会新闻,不仅能弥补政治新闻供应不足的窘境,亦能帮助执政党转移公众对尴尬课题的视线。陈李性爱新闻一出,国家稽查报告书所揭露的政府机关的种种“每年揭露、每年重蹈覆辙”的“买贵”丑闻的跟进报道,几乎就销声匿迹了!

四、本地媒体热衷于跟进报道陈杰毅的性爱照片与视频,再次反映媒体商品化的宿命――向“色煽腥”朝圣。媒体企业热衷于追求不断攀高的盈利表现,评估内容更否卖钱更甚于思考内容有无必要,但是媒体企业仍然可以振振有词地辩解,它们所做的访问和跟进何其有意义。

例如星报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编辑黄振威就撰文强调,这些专访並非吹捧陈李,而是让听众了解陈李的观点,“应找出为何陈李会有这种令人哗然和不道德的行为,到底他们的想法是什么?这是我们必须从面子书世代中寻找的答案。”

维持道貌岸然假象

然而,仔细阅读男女主角前言不对后语、空洞苍白及玩世不恭的访谈内容之后,恐怕更多人会认同电台主持人张吉安的见解:“他们缺乏让大眾参考和了解的价值,而且陈李以媒体自我宣传的味道浓厚,媒体应该发掘更多有正面价值的人物。” (参见《东方日报》10月20日报道)

陈杰毅和性伴侣李美玲将性爱活动公开展示,即便不诉诸道德批评,这种举措仍堪称为不同形式的“纵欲”,一方面是情慾方面的纵欲,另一方面则是希冀经此行为得到关注乃至“出名”的欲望。若说“纵欲”是一种难以克制自身欲望、让它随心所欲宣泄的状态,那么媒体对此新闻的处理手法,所揭橥的恰恰是另一种状态――“矫情”。

“矫情”并非没有欲望,并非没有纵欲,而是虽无法抗拒诱惑而有所逾矩,却又试图掩饰纵欲行为,甚至不惜举起非议乃至惩罚的牌子,以告诉众人,他们反对纵欲行为,进而维持某种道貌岸然的印象。

媒体的“矫情”,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媒体基于自身利益(收听率、销量)乃至执政集团利益(回避政治议题)的考量,面对陈李公布性爱照片与视频如此具有叫座潜能的新闻,本来就有趋之若鹜的欲望,而且近日吾人所见,媒体确实也竭尽所能地满足它们在这方面的欲望。

政府有何权限起诉

然而,另一方面,媒体又试图摆出一种维护公序良俗的姿态,于是它们不得不找些大人物大谈是否“对付”陈李二人,包括问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莱士雅丁和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总监赛伊斯迈,是否/将如何“对付”陈李。

“对付”一词的使用,当然就是一种对事件的表态,明确地界定了将要“被对付”的那种言行是可被治罪的犯罪行为,或至少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违规行为。但是,荒谬的是,媒体基本功课不做,即使陈杰毅是马来西亚公民,假使他是在新加坡把照片和视频上载到部落格,马来西亚政府有何权限起诉、惩罚?

同样荒谬的是,为了表现政府的“卫道”姿态,我国的官大人也配合媒体的演出。莱士雅丁这位法学博士,大谈可凭《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63条款和第233条款采取行动,后来却语锋一转地说“先去了解新加坡执法单位会采取怎样的对付行动。”按照马来西亚政府的道德标准,陈杰毅的行为乃违法行为(至少触犯了前述233条款),倘若可以提控,政府何以还得先看一下邻居怎样惩罚自己的孩子,再做决定呢?

媒体记者势利眼

媒体引述陈杰毅说,他们把性爱照片和视频上载到部落格公开,乃意欲藉此打开知名度。陈杰毅求仁得仁,媒体确实居功厥伟。即便媒体不至于在字里行间赞扬或肯定陈杰毅的行为,但也相对宽容;读者读一读《星洲日报》10月19日刊出的“点评500”,当可察觉此文看似批评他们,却一点批评都没有。

然而,媒体的配合不无条件。假使陈杰毅不是亚细安奖学金得主、不是新加坡国大法学院学生,而是吉隆坡某个只有初中毕业的技工,若想凭此得到媒体积极跟进和正面报道,打开知名度,恐怕是痴心妄想。

我曾在两年前的一篇专栏文章里提及,在吉隆坡秋杰路或新山班兰遮柏来路从事廉价性交易的易性人,媒体描绘的形象极其负面,记者笔下(同是变性人)的钟洁希何其正面:幸福、腼腆、温柔婉约、貌美淑女,恰恰反映了媒体/记者的“势利眼”习性。

这段评论,在陈杰毅的个案里,仍然适用。    ‖  原文出处 ‖  下载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