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4【燧火评论】“反贪会警监”是张冠李戴
马来西亚不是一个以中文为主的社会,官方语文是马来文,通用语文是英文,所以除了华人社团、华文中小学及中文媒体例外,政府部门或商界使用的部门、职称、职级、业务等词汇,原文通常是马来文(政府部门)和英文(商界)。对中文媒体来说,如何贴切翻译这些马来文或英文词汇,有时真的是一个“考功夫”的“问题”。
马来文或英文词汇中译,不一定总是难题,毕竟有很多词汇已是约定俗成或已规范,大家普遍使用,没有异议;例如美国的Department of State及Secretary of State分别译为国务院及国务卿,Prime Minister则视政体差异而有首相和总理两种中译。马来西亚的许多马来文和英文词汇也已有约定俗成的中文,以吉隆坡地名为例,虽然可能多数记者都没去搞懂为何Damansara译为“白沙罗”、Brickfields译为“十五碑”等等,但应该不会笨到在新闻稿里写“达曼沙拉”和“砖场”。
中译未考量机构编制差异
虽说如此,有些职称还是有不同媒体使用不同中译的现象,例如Inspector- General of Police,《星洲日报》和《光华日报》译为“全国总警长”,而《南洋商报》、《中国报》及《东方日报》则译为“全国警察总长”。虽然中译不同,但是意思没差,顾名思义马上可知道这个职称是警队头号人物。其他一些较少见或其原文可以在不同机构通用的词汇,假使未规范,而译者又不严谨,没去考量相关机构的编制差异,就会不贴切;例如Director,用在企业的董事部,一般中译为“董事”,但是用作非政府组织、企业及政府部门行政主管的职称时,就不应将Director中译为“董事”,而是“主任”或“总监”,两者地位和职务大不同。以“董事”指谓“主任”,不是“译文不同”而是“译文不对”的问题。
晚近三、四年,马来西亚中文媒体,从报纸到电台到电视,提到反贪污委员会“社会教育处”(Community Education Division)官员林锦新的职级时,都划一使用“社会教育处警监”,以“警监”作为英文Superintendent(或马来文Penguasa)这个职级的中译。我第一次看到这个中文职称时就邹眉头了,以为这个中译职称翻译不当,具有误导性。
Superintendent这个名词源自动词Superintend,后者有监督、监管、指挥之意,而前者则泛指监督人、监管人、指挥人,用在不同的领域和机构,应有个别具体的中文称谓,例如医院院长、基督教的教区长,等等。在马来西亚,媒体和读者比较熟悉及常写(见)的Superintendent,可能是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的Superintendent of Police,但是除了警察部队和反贪污委员会之外,消防与拯救局、监狱局及皇家关税局的编制也有Superintendent这个职级(见表一)
表一:使用Superintendent职级的政府机关
执法机关 |
Superintendent职级编制 |
皇家警察 |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Deputy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
反贪污委员会 | Senior Superintendent、Superintendent、Chief Senior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Senior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
消防与拯救局 | Senior Fire Superintendent I、Senior Fire Superintendent II、Fire Superintendent、Deputy Fire Superintendent、Senior Assistant Fire Superintendent、Assistant Fire Superintendent |
监狱局 | Superintendent of Prisons、Deputy Superintendent of Prisons、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risons |
皇家关税局 | Superintendent of Customs and Excise |
马来西亚中文媒体已约定俗成地把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译为“警监”,鉴于Superintendent有监督人、监管人之意,我对此译法并无异议(虽然同为英国前殖民地的香港是译为警司),毕竟“警监”一词既表达了机关名称(警察部队),也表达了监督人之意。
反贪委员会不是警政单位
然而,反贪污委员会并不是警队,也不是隶属于警队的单位,将反贪污委员会的Superintendent译为“警监”,其错误就是把执法机关张冠李戴。“警监”里的“警”字明确表达了警察部队这个执法机关(英文Superintendent of Police也明确指出了Police)。反贪污委员会与警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机关,反贪污委员会的职级却冠上另一个机关名称(警队),这不奇怪吗?
虽然《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0(2)(a)条款确实赋予反贪会的Superintendent职级官员与警队“助理警监”(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职级警官相同的一切权力,但权力相同,所属部门不同,不能以反贪会的Superintendent职级官员有执法权来论证“反贪会警监”此一译法为正确。否则,皇家关税局和监狱局等执法机关,甚至是消拯局的Superintendent职级人员不也都能中译为“关税局警监”、“监狱局警监”、“消拯局警监”,彷佛这些政府机关的这些主管都由警官担任。
那么,Superintendent应该怎么中译才比较适当呢?香港官方把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译为“警司”,香港海关的Superintendent of Import & Export译为“出入口管理处监督”、消防处的Superintendent of Fire Brigade译为“消防队监督”。“监督”或有误当动词的溷淆,我以为“督察”未必是最贴切的中译,却是比较接近Superintendent原意及适于用在非警队的中译。
虽然香港警队用“督察”一词对应英文的Inspector of Police,但就中文而言,“督察”一词并没有明确指涉“警队”,就如英文Inspector若没具体声明Police(警察),它就不是警队用语,例如马来西亚卫生部有Health Inspector的职位、监狱局亦有Inspector of Prisons的职位,甚至查票员也叫Ticket Inspector。虽然若按香港警队的用法,“督察”(Inspector)和“警司”(Superintendent)有职级高低之别(前者低于后者),但在马来西亚用“督察”指谓反贪会的Superintendent并不会有职级不相符的问题,别忘了马来西亚用“警长”对应Inspector of Police,但在香港,“警长”是对应英文Sergeant(马来西亚中译为“曹长”、新加坡中译为“曹长”),而Sergeant这个职级其实低于Inspector。
讨论反贪污委员会的Superintendent应否译为“警监”,无关现行法律是否禁止非警队使用“警监”一词的问题,而是即便中文未能有最贴切的对应词汇,亦应避免採用错误的词汇。“法官”的英文是Judge,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使用Judge指谓辩论会等竞赛的“评判”,但若是辩论会主持人说“让我介绍这场辩论会的法官……”,我们便知道这是错误的。
反贪污委员会的Superintendent应做何中译,其实是个开放式考题,答案不一定非得有“监督”、“监管”或“监察”等字眼,只要别张冠李戴地用指谓警队的“警”字即可。就如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头号人物Chief Commissioner,马来西亚媒体都用“主席”,香港廉政公署头号人物Commissioner ,官方的中文职称为“专员”;虽然都是Commissioner,但两地习惯用法不同,并无不可。 ‖ 原文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