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机执照期限拟延长 内政部已发一万张执照


【2010.06.12】内政部秘书长马末阿当,该部将考虑把印刷机执照的期限延长至业者要求的每三年或五年建议。

《中国报》网站的报道引述马末阿当在沙巴州亚庇与沙巴州180名媒体、印务商、文具商与刊物代理举行对话后对记者说:“我们可以加以考虑(上述要求),这没有问题。”

《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3(1)条款阐明,未经内政部发给印刷机执照(licence),任何人都不能拥有和使用印刷机。

在1987年修订案中新加入的3(3)条款授权“内政部长可根据其绝对审核权,给任何人发出执照,让他在执照上所注明的时限内保有以使用或使用印刷机;他(指内政部长)可根据其绝对审核权随时撤销或按照他认为适当的时限暂时吊销上述执照。”目前,印刷机执照的有效期只有一年。

马末阿当也披露,内政部目前已发出约一万张印刷准证。    ‖  原文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