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老板,show your guts!

   

2012.05.03【独立新闻在线】媒体老板,show your guts!

【庄迪澎】4月28日的净选盟3.0(Bersih 3.0)大集会,估计有25万民众挺身而出;这场大集会不只再次彰显了马来西亚公民社会的“动”态,而且远胜1998年“烈火莫熄”改革运动的是,大集会展现了多元族群色彩,不仅净选盟领导人安碧嘉是淡米尔裔,踊跃赴会的华人和印度人,人数之众,已不可同日而语了。此情此景,就突破政治上的分而治之而言,是意义重大的突破!

不幸的是,在净选盟3.0大集会行将解散之际,爆发警察失控开车撞民众、发射催泪弹、射水炮、向民众发射塑胶子弹,以及狂殴摄影记者的暴力事件。集会民众遭警察施暴逮捕,屡见不鲜,主流媒体通常低调掩饰警方恶行。这次摄影记者成了受害者,且不只单一案例,而是集体受害,才引起舆论较大的关注。

根据《中国报》的统计,4月28日当天至少有13名新闻从业员受害,涵盖报章、电视台和新闻网站,其中又以主流媒体的摄影记者占多数(共九人),伤势最严重的恐怕就是《太阳报》记者莫哈末拉兹,在写稿中途遭警察无故殴打,导致肋骨断裂。

垄断西马中文报业的世华媒体集团旗下四大中文报章无一幸免,据《光明日报》报道,该报摄影记者黄安健“因拍摄警方逮捕集会者时动用武力的画面,被多名警员包围逮捕……并遭一名身穿制服的警官殴打,拳头击中其头部数次。同时,他的相机也被警方充公”。同一则报道也描述说,黄安健“被捕时遭警方挥了几拳,太阳穴有明显的红肿”,且“公司价值逾万令吉的摄影器材不知所终。”

没错,警察就是在侵害新闻自由

《星洲日报》的报道也指出,该报摄影记者陈敬暉“在吉隆坡市政局前拍摄,当警方开始展开逮捕行动时,他在现场继续拍摄,突然被多名警方人员包围,一边推他,一边要他交出相机及删除照片,但在过程中竟有警员抢走相机。”

综合多家媒体的报道,警察向执勤记者和摄影记者施暴的动机再明显不过了。一是试图阻止记者/摄影记者拍摄他们粗暴逮捕民众的场面,二是试图藉着充公相机和删除相机内相片的手段,达到阻止动粗场面相片流传之目的。

这种行径,无论是不是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内政部长希山慕丁说是,全国总警长伊斯迈奥玛说不是),都是公然妨害新闻自由的恶行,更别说滥权施暴了!

此事在5月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前夕发生,政府真是超尴尬的!可以预见,倡导新闻自由的国际组织如“无国界记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保护记者委员会”(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撰述2012年全球新闻自由报告时,会如何评价马来西亚的新闻自由状况。纳吉政府不断借助媒体大搞形象包装,从报纸(《星洲日报》)、电台(Rfm988)、电视(ntv7),乃至社交媒体(facebook),假使真有效应,也被警察围殴记者的负面宣传抵销了!

主流媒体的尴尬

同样尴尬的是,主流媒体的头头们,包括媒体集团的大亨老板和高阶主管们。主流媒体的老板们与执政集团是利益共同体,乐于作为政府的“伙伴报纸”(akhbar rakan);那些高阶主管们,不管是为了封官进爵还是几间豪宅或排屋,亦乐于充当当权政客们的宣传助理。如今,他们旗下在前线冲锋陷阵的员工却深受其害,该如何为他们讨个说法、还个公道呢?

警察围殴记者事件主要考验的不是警方。“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部队”早已因贪污腐败、滥权违纪和动用私刑而臭名昭彰,此事件只不过是多了一个较为瞩目的案例,受害者从那些弱势、名不见经传的老百姓换成记者而已。

警察围殴记者事件,真正备受考验的是主流媒体的老板和高阶主管们如何捍卫新闻自由和媒体的尊严。

去年,雪兰莪州议会议长邓章钦只是在一场新书发表会上批评中文报业不长进,世华媒体旗下四家报纸在13天里刊登至少20名作者的27篇文章围剿他;今年二月,民主行动党全国大选备战委员会文宣组组长丘光耀批评一些地方记者与国阵“援交”,中文报章也围攻他。仅仅两个月后,摄影记者惨遭警察围殴、充公相机(且不翼而飞)及删除相片,过去信誓旦旦维护媒体尊严和专业精神的媒体高阶主管,总不能只是亲自去警察局保释员工、陪同报案、慰问,或是日后颁发锡盾表扬他们有“无畏精神”便了事吧?

《中国报》在4月30日以头条新闻的规格发表《采访大集会遭暴力对待记者错在哪?》,汇整受害记者人数和情节;在网站上更宣称“今天,我们决定为自己发声!”这个罕见的动作,值得表扬。《星洲日报》、《南洋商报》和《中国报》今天(5月3日)也同时在封面打出“黑色新闻自由”的主题,这些罕见的“抗议”动作不错,但对于捍卫新闻自由和媒体尊严,此举并不足够。基层新闻从业员已自发性号召在5月3日的世界新闻自由日穿黑衣和戴黄丝带,以示抗议;媒体集团的老板和高阶主管此时更应该展现他们的道德勇气、胆识,以实际行动向基层同事展现你们有共赴时艰的心志。

一句话:Show them your guts!

应体现恢复兴讼权的“精神”

净选盟3.0大集会前九天,国阵政府修订了《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其中一点是删除第13A(1)条款中“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质询”(内政部长根据此法令所做的任何决定)这一句;换言之,未来媒体业者若不满内政部长援引此法规所做之裁决,可以向法院入禀司法复核,而法院也有权审理。

此项修订通过后,主流媒体几无例外,都肯定此举是新闻自由的进步。此修订案的“精神”,就是恢复和彰显媒体向政府兴讼的宪赋权益,以及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裁决的司法权。警察在净选盟3.0大集会围殴、逮捕摄影记者,并充公相机和删除相片,带给主流媒体业主和高阶主管的既是机会,也是挑战:这是媒体行使宪赋兴讼权,起诉政府和警方滥权殴伤记者及侵占公司财产,以展示捍卫新闻自由之决心及立下反抗侵害的典范。

然而,这些媒体集团敢吗?倘若不敢,此负面示范所产生的负面意涵就是:

一、政府和警方认定媒体被欺压也不敢吭声,未来媒体和记者注定被当权者压得死死,任人鱼肉!

二、进一步消磨新闻从业员的斗志和对新闻工作的心志,因为他们的努力、付出、勇气,并没有得到雇主和高阶主管应有的支援。

三、修订《印刷机与出版法令》以恢复兴讼权,对媒体集团捍卫自主性已毫无意义(反正警察施暴尚且不敢兴讼,更何况是就内政部对报社开罚的举措兴讼)。

还有三件事得做

平民和企业向政府兴讼,本来就是既有的宪赋权益,更何况警察是违法滥权(记者并没犯法,故这不是执法过度)。此时此刻,单靠基层新闻从业员号召抗议,力度不够强、声势不够大、姿态不够高、效应不够广。此时此刻,媒体集团和高阶主管不应冷眼旁观基层职员的抗议行动。警察在净选盟3.0大集会围殴记者和抢夺相机,既有人证,也有图片和视频,除了报案之外,媒体集团至少应该做三件事:

一、为遭警察殴伤的摄影记者提供司法援助和承担兴讼开支,支持他们起诉政府和警方,讨个公道并力争应有的补偿。别忘了,媒体集团有本身的法律顾问和律师,再说相对于媒体集团每年上亿元的盈利,这笔兴讼开支乃九牛一毛。

二、摄影记者的相机遭警察充公后,在警方的“看管”中竟然不翼而飞,媒体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应起诉政府和警方侵占/毁坏私有财产。起诉行动的意义,不在于摄影记者使用的相机价值超过马币一万元或多少钱,这是一个伸张法治与正义、捍卫新闻自由与记者尊严的行动。

三、支持旗下记者展开为期若干时日、针对皇家警察部队的“恐惧采访”(Fear to cover)行动,杯葛采访警方的一切活动。只有各媒体皆有共识,且高阶主管支持的情况下,类似行动始有可能奏效;否则媒体之间将因不愿“漏新闻”而照常派员采访,杯葛采访的记者则可能遭主管以旷职之罪处分。

遭殴打的记者虽然已向警方报案,这个法律程序固然必要,但是自4月28日迄今,从首相纳吉、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到全国总警长伊斯迈奥玛,无不在为执勤警察缓颊,甚至赞扬警察执法表现专业和抱怨警察也是受害者。依此情况,警方所谓的“内部调查”能得出什么结论,似乎已可预知。

换言之,为摄影记者们讨公道和捍卫新闻自由,不能被动地等待警方“自发性”的“检讨”,媒体才应是这场捍卫新闻自由行动的主力。倘若媒体业主和高阶主管不能为旗下员工show出一丁点guts,拜托就别再每逢世界新闻自由日便惺惺作态地宣示“我们信仰新闻自由”或“承受政治风险,是媒体人的宿命;而争取新闻自由,却是媒体人的宿愿”诸如此类言不由衷、言而无行、令人作呕的口号了!   ‖  原文出处 ‖  下载PDF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