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议会,小生怕怕!


2007.01.15【光华日报·识读媒体专栏】媒体评议会,小生怕怕!

【庄迪澎】去年(2006)二月,由于吉兰丹州哥打巴鲁区国会议员再益依布拉欣(Zaid Ibrahim)透露将提呈成立“媒体评议会”的个人法案,我国媒体业现时需不需要媒体评议会及其利弊话题,再次浮上舆论圈。

不过,成立媒体评议会以确保媒体格守专业意理,无论对全球媒体业或我国媒体业而言,都并非新话题。早在1973年,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曾提议设立媒体评议会;1983年,国家传播大会重提此事;1989年,马来西亚报业协会(Malaysian Press Institute)甚至拟定了《马来西亚新闻事业行为守则》,并建议设立监督机构执行这份行为守则。不过,这些提议后来都没了下文。

较后的例子,是内政部(现在的国安部)曾在1999年8月11日召集记者职工会及马来西亚新闻协会的代表会商筹组媒体评议会的计划;马来西亚新闻协会组织15人的“研究成立马来西亚媒体评议会建议工作委员会”,在2001年拟妥媒体评议会计划书,包含一份媒体评议会法案,不过政府后来却刹车不搞了。

虽然再益最终并没有在国会提呈其个人法案,不过,他也已拟出了一份法案初稿;再益版本的法案内容和媒体评议会的组织结构与作业构想,要比马来西亚新闻协会的版本来得详尽和严谨。不过,独立新闻中心(Centre for Independent Journalism)及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等民权团体及知识份子对设立媒体评议会始终有所顾忌。

设立媒体评议会虽非坏事,但胥视媒体评议会及媒体业所处的社会与政治环境如何。媒体评议会的职能,除了监督媒体格守专业伦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之外,对维护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也责无旁贷。

事实上,媒体评议会本身就是对抗政府干预的手段,英国报业申诉理事会(Press Complaints Commission)就是其中一个例子。1988年秋,鉴于英国报纸不断侵害公众权益,官方设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新闻侵害隐私问题,调查委员会稍后发布报告,不但建议成立一个全新的投诉委员会专门审理公众投诉,还警告说,如果报界无法完成这项任务,国会随时可制订不利新闻界的法案。于是,报业迅速反应,成立了报业申诉委员会。

不过,在相对民主和自由的国度(例如欧美国家),新闻自由不再是媒体业迫切要解决的烦恼,媒体评议会的主要职能,乃处理媒体业为了刺激销量或收视率而漠视、违背专业伦理或职业道德的现象,例如偷拍、侵犯隐私权、以金钱收买罪犯或是过度叫卖色腥煽题材等。

马来西亚的国情显然大相径庭。媒体业头顶上还搁着多把“达摩克利斯剑”(Sword of Damocles),新闻自由运动似乎也动不起来,此时大谈设立媒体评议会,犹如还没解开双脚的镣铐,却要准备飞行。更重要的是,在备受媒体法律箝制及执政集团垄断经营的媒体业里,架设一个有法定地位的机构管理媒体,媒体管制建制化(institutionalisation)的风险极大,媒体评议会非但无法捍卫媒体专业,反而造成媒体进一步屈从于权力机关和政客的淫威而典当新闻专业。

我对马来西业媒体评议会如何执行仲裁者的职能,至少有两个疑问:

一、在数十年来习惯于对执政党恭恭敬敬,误解不报道评论执政党的缺失就是“客观”,以及理所当然遵守“言论禁区”的媒体业氛围里,媒体评议会将如何评价敢于尖锐批评执政党、挑战底线的媒体及它们的报道?

二、除了日常作业避免冒犯执政党,每逢大选堪称媒体业集体典当专业的时刻;一面倒向美化执政党、丑化在野党,甚至编造假新闻误导选民,是我国历届大选(以及补选)时媒体业常态。媒体评议会的成员又是这些媒体的主管,面对执政党幕后操控的新闻作业丑态,媒体评议会将如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