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竟其功的报业评议会法案


2007.01.29【光华日报·识读媒体专栏】未竟其功的报业评议会法案

【庄迪澎】2005年12月底传出《中国报》因揭发震惊国际的“裸蹲案”而遭国安部秋后算帐的消息,两周后(2006年1月10日)巫统吉兰丹州哥打巴鲁区国会议员再益依布拉欣曾在《新海峡时报》发表专文《中国报事件呼唤媒体评议会》;去年二月,再益曾透露将在三月的国会会期提呈个人法案《2006年马来西亚报业评议会法案》(Malaysian Press Council Bill 2006)。

再益后来向国会提呈法案一读,不过迄今仍未有机会二读。不过,根据我国国会的现实情况,国会议员的个人法案一般上不大可能通过。国阵政府掌握国会超过三份至二多数席,如果它有意设立像再益所设想的报业评议会,必会由国安部长提呈法案,而且轻易通过;政府没有此动作,意味着政府迄今仍无意成立媒体评议会,国阵的议员们又岂会支持再益的个人法案?

不过,再益的法案有其参考价值。根据再益草拟的《2006年马来西亚报业评议会法案》,报业评议会有四大宗旨:一、保障公众近用自由、可信赖及负责任的报业的权利;二、保障新闻自由以使报业履行公共利益监督者的义务;三、确保报业保持高标准的专业伦理;四、作为公众、报业与政府之间的调解单位。

根据这份草案的建议,报业评议会将由30名成员组成,即:十名媒体工作者(四名编辑、六名记者)、八名议员(五名下议员、三名上议员)、八名有专业知识的人(人权、教育、科学与人文)、一名律师公会代表及三名由国安部长举荐的人;这30人将推举主席及副主席的人选。报业评议会成员任期三年,主席是全职受薪职位,而其他成员则享有开会津贴。

报业评议会成立后,得设立三个委员会:报业投诉委员会(The Press Complaints Board)、执照与准证发放委员会(The Licensing and Permits Board)及职业守则委员会(The Codes and Guidance Board);委员由30个成员中选出,但每个委员会最多由五人组成。

这三个委员会当中,较引起我注意的是执照与准证委员会,因为报业评议会法案胪列的四项职能,比较重要的一项,就是授权报业评议会成为发放/及撤销印刷机执照与出版准证的单位,而这项向来由国安部“出版与可兰经文本管制组”负责的工作将交由媒体评议会的执照与准证委员会负责。

易言之,倘若有朝一日政府愿意接纳再益草拟的报业评议会概念,而且不更改主要规划,将意味着国安部将发放/撤销印刷机执照及出版准证的权力,下放给另一个法定机构。尽管如系,我们也别过于乐观,因为再益的报业评议会构想并没有否定《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的规定,即业主必须每年重新申请印刷机执照与出版准证,而这项规定恰恰是箝制报业的重要立法。

报业评议会法案也建议修订《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允许对评议会执照与准证委员会不满的申请者,在90天内向国安部长上诉。按照《印刷机与出版法令》原来的规定,国安部长有“绝对审核权”不批准印刷机执照或出版准证,申请者不享有“陈情权”(right to be heard)。表面上看来,这项修订比原有的规定要民主一些;不过最终的实际情况是否如此,仍有疑点,因为申请者虽然可以向部长上述,但部长的决定也是最后的决定。

此外,不能遗漏的一点是,报业评议会法案建议将《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12(2)的“部长有绝对审核权拒绝发出执照或准证”改为“部长有权确认、推翻或修改报业评议会执照与准证委员会的决定”。易言之,国安部长仍然掌握发放印刷机执照及出版准证的最后权力。

如此看来,再益构想的报业评议会除了帮助政府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和管制机制外,能否维护新闻自由及提升媒体的专业规格,还是一个大疑问;因此,维护新闻自由的民间组织反对成立报业评议会,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