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欲薰心,防线失守

 

 2003年1月?日【东方日报•笑看朝阳专栏】利欲薰心,防线失守

【庄迪澎】1997年8月“黛安娜悲剧”发生后不久,星洲日报集团总编辑刘鉴铨在《星洲广场》写了一篇文章——《良知是报人的最后防线》,评论黛安娜事件与媒体操守的关连。刘鉴铨的那篇文章写来正义凛然,让人印象深刻。

“以良知办报”是许多资深报人的“共识”,而且恐怕也不会有多少媒体工作者反对这种主张。可是我对“以良知办报”这种主张始终抱着怀疑的态度。我之所以怀疑,绝不是因为我认为“报人没有良知”,而是认为在高度商品化的现实底下,“良知”碰上“商业利益”,恐怕是以卵击石。因此,仰赖“良知”办好报业,恐怕终究会失望。

读一读资深报人或一些评论作者的文章,必能发现,“以良知办报”至今仍是相当动人的言说。这一现象,可归因于我国华人社会对报业普遍上存有的两种迷思:一、视中文报业为“文化事业”、视中文报社为“文化机构”;二、对“新闻工作是良心工作”的言说深信不疑。

中文报社(报业)的“文化机构(事业)”的形象/定位乃族群政治的结果。由于华文教育、马华文学或其他文化活动,并没有得到国家资助,而是依赖民间出钱出力才得以维持、发展,在自力更生的当儿,中文报章不但成了宣传及动员群众力量的重要工具,甚至凭着其雄厚资金,取而代之成为大规模文化/文学活动的主办者。其次,由于新闻工作者待遇微薄,这个行业经被刻板化为“理想主义者或有献身精神者”才会选择的职业,进而也刻板化了“新闻工作是良心工作”的迷思。

“良知是报人的最后防线”这一提法正是建立在“新闻工作是良心工作”,以及视媒体为神圣的文化事业的迷思之上。如果我们愿意自觉地解去中文媒体的“文化外衣”,勇敢面对媒体的“商业性”与“政治性”,就会发现“良知是报人的最后防线”这一提法,不但极为空泛、脆弱,而且十分危险。如果不认清媒体乃商业机构,有其必然的商业利益考量,反而理所当然地迷信媒体必然体现“良知”与履行“社会义务”,我们其实是将个人与社会的福祉任由媒体把握,是祸是福,就不再由我们决定了!

《东方日报》出师不利,遭遇竞争对手以警告、恐吓报贩的方式围堵,以致无法顺利发行,正体现了媒体业的商业本质及恶性竞争的丑陋面貌,也说明了“良知是报人的最后防线”的不可信。遗憾的是,很多人还是宁可醉卧报社创造的文化花乡,只要报社多办几场文学活动,便迫不急待要对报社歌功颂德一番,哪管送花人一边送花一边干了些什么丑事!

利欲薰心,防线失守——人性如此,人营的媒体又岂能幸免?(撰于200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