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与《星洲》谁更傲慢?

20161223-TeyTH vs LGE (2)

2017.01.10【东方日报•名家】首长与《星洲》谁更傲慢?

【陈锦松】行动党秘书长兼槟州首长林冠英与媒体的关系近年来颇为「紧张」,林首长对《星洲日报》处理有关反对党的新闻有选择性的偏袒执政党尤其不满。

最近的是,林冠英2016年12月14日的一篇声明稿没有被《星洲》採用而「动怒」,林指:「他就马华知知丁宜州议员许福光,在玻璃市州立法议会通过2016年(修正)伊斯兰法行政法案时选择放弃投票权利一事,发表声明,要求无法捍卫世俗体制、没有兑现承诺的马华总会长廖中莱,若有原则,应该辞职谢罪」。但从12月15日至16日《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没有採用,就同一课题,马华陈德钦的声明,却获得这两家媒体的刊登。对林而言,这明显是差別待遇。媒体为何会忽略这个「平衡」报道的重要,令人不解。

媒体不属于集团

当然《星洲日报》后来发表了副执行总编辑郑丁贤的文章回应,题为:「星洲日报不是一个人的报纸」,但这个標题確有可议之处,郑应该延伸去议论:「星洲日报也不是一个集团的报纸」。郑论及:报章不属于任何个人,不能依个人之需要和爱好而办报。但换言之,把「个人」换作「集团」,更应该论述的是报纸不属于任何「集团」,不能依「集团」之需要和爱好而办报,缺乏这样的议论,內容就显得深度不够与欠缺客观。

媒体是民主政治体制重要的一环,被喻为司法、立法、行政以外的「第四权」,但媒体的「拥有者」(老板)与「管理者」(编采部)的分际一直没搞清楚,以至于编辑、记者的「生存」空间,必须依照集团高层的意见为依归,当集团「拥有者」的背景具有政党背景,毫无疑问其对「管理者」处理报道的角度难免会有一定的牵制,这就是所谓「自我审查」。

媒体的社会责任论就明言,媒体不只要避免政府力量的干预,还要防范市场力量的不当干预。换言之,媒体不只应该享有免于政府干预的自由,也应担起社会责任,提供读者多元的资讯以及完整的报道,並確保人民接近与使用媒体的权利。

有人拿林氏父子两人作比较,总认为林吉祥对媒体「宽容」而林冠英却充满「恶意」,林吉祥对媒体不会动輒「喊告」,怎么现在官拜一州之首的秘书长林冠英却对媒体常口出「恶言」。到底林冠英与《星洲》的口水战,谁更加傲慢?

在野党的文宣离不开媒体,媒体的「善意」与「恶意」,直接影响到在野党在群众的印象与观感。虽然今天网络的发达,资讯的传播方式起了巨大的变化,但对于上了年纪、所得低及教育程度不高的群众仍然依赖印刷媒体获取资讯,网络自然远不如纸媒的影响力。

中文报逐渐「窄化」

2001年5月28日马来西亚华文媒体的报变確是令人错愕与痛心。《南洋商报》连同《中国报》被马华公会收购,自此打开中文报垄断与新闻自由沦陷的缺口。2006年,《星洲日报》社长张晓卿从马华手上买过这两份报章,拥有4大中文报(星洲日报、南洋商报、光明日报、中国报),独佔西马半岛近90%市场,完成媒体的「大一统」。

当马来西亚的媒体生態已经由过去的「多元」步入「一统」后,言论市场逐渐被「收编」与「窄化」,《星洲日报》以近40万的销量傲居群伦,成为媒体的巨人。过去多家媒体並存,言论的分流与多元,根本不必顾虑谁家媒体的立场,呈现的是百花齐放,百鸟爭鸣的景象。但今天的媒体言论显然已由「开放、自由」,走向「闭锁、保守」,媒体人应捫心自问,他们现在的工作条件与环境是更加「无畏无惧」还是「诚惶诚恐」?

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认同林冠英对媒体「挑剔」的大有人在,媒体会陷入如此之境地,或许也很无奈。今天当新闻处理的焦点与角度有偏颇,反对党很难借助其他大众媒体反击,毕竟一报独大的局面已经形成,另类的声音就难有畅所欲言的空间。

防范市场力量影响

或许媒体人会断言,他们给林冠英的报道已经很多,但新闻处理的「量」与「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流水帐的新闻是无法吸引读者眼球的,但涉及到民生、民主、民族、权益的理念之爭,道德之辩才可以真正的考验媒体的立场是否客观、公平、公正了。

当林氏与媒体「对抗」时,媒体人更多的是站在媒体老板的立场,而忽略从「高度」去评议整个媒体生態的转变是导致问题的根源。如果今天媒体的生態是多元,是竞爭、自由的,那林首长的「牢骚」只会沦为「笑柄」。

媒体研究学者就指,媒体不仅要在民主化之后持续杜绝政府力量的不当干预,更要防范国內外市场力量的不良影响,包括跨媒体垄断问题、政府与企业的置入性行销问题等。

媒体需要监督,林冠英的「异议」与「不满」无关「是」与「非」,反映的只是在野党与媒体在「言论自由域场」的立场交锋,其他凡夫俗子的「异议」要进入一报独大的言论空间发「牢骚」,恐怕只会是缘木求鱼。原文出处

注:感谢作者授权上载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