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诽谤法令》
2010-05-26
诽谤可分为两种形式:(一)Libel(以文字损害名誉)-是一种永久形式的诽谤,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tort);(二)Slander(中伤)-非永久形式的诽谤。Continue Reading
诽谤可分为两种形式:(一)Libel(以文字损害名誉)-是一种永久形式的诽谤,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tort);(二)Slander(中伤)-非永久形式的诽谤。Continue Reading
诽谤法令的作用是保护个人声誉免受不真实的言论侵害,但近年来,困扰着马来西亚司法界及传媒的问题是,诽谤诉讼中起诉人的索偿额日益升高,于是又引起诽谤威胁了新闻自由的争议。在尊重人身自由与维护言论自由之间,传媒是否能找到平衡点?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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