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报道,马来西亚总警长说,皇家警察部队通过武吉阿曼警察总部网络罪案组加强“互联网巡逻”,以打击违法行为,包括日益猖獗的试图藉由社交网站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Continue Reading

《内安法令》第三章专门处理报章的问题--授权内政部长查禁含有以下成分的出版物:1. 煽动暴力。2.唆使违反法律或任何合法的命令。3. 预计或可能导致破坏和平或制造不同族群之间或阶级之间的敌意。4. 危害国家利益、公共秩序或马来西亚之安全。Continue Reading

1969年五一三事件发生以后,马来西亚政府修订了《1948年煽动法令》;联盟政府宣称,这次的修订是要制止族群之间的敏感课题通过日常民主程序中被挑起。1969年的修订,可以说使到政府的权限扩大,更容易援引《煽动法令》对付批评政府的人,尤其是在野党和工会领袖。修订后的《1948年煽动法令》,其第2条款(Section 2)为“煽动”所下之定义是:任何行动、演讲、言论或出版物只要具有“煽动倾向”(seditious tendency),就是“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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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可分为两种形式:(一)Libel(以文字损害名誉)-是一种永久形式的诽谤,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tort);(二)Slander(中伤)-非永久形式的诽谤。Continue Reading

中文报章再次成为马来西亚平面媒体广告收入的佼佼者,2010年4月份的广告收入(ADEX)按年成长20.8%,而世界华文媒体集团旗下《中国报》竟以65.7%的增幅跃居中文报章之首。不过,《中国报》四月份的广告收入仍比三月份少了7.8%。Continue Reading

我国教育制度“一国两制”,反而是让中文源流学校成为国内开办“媒体识读”的先行者的“有利条件”。即使华社无法在近期内成立“媒体识读推广中心”,权宜之计是借助民间组织的便利和网络,在中学和大专院校推广媒体识读。董总和三所民办学院具备有利条件,可分头行事。 Continue Reading

“媒体识读”是要训练阅听人对媒体有“批判的认识”,加强他们“近用媒体”及与媒体互动的能力。短期内它是抗衡媒体垄断及防治其后果的应对之道;长期而言,却是一项前瞻性的后方建设工作,一来为新闻自由运动建立“积极同意”的基础,二来则为媒体“解严”做好准备。 Continue Reading

媒体教育不普及,媒体识读教育更是阙如,以致媒体阅听人对媒体本质、属性与运作的认识,尚处幼稚甚至无知的阶段,轻信大亨及政党收购报社乃纯粹的商业交易,更被虚构的文化论述所蒙骗,以为以优秀的中华文化垄断报业便是无可厚非,甚至是应该大书特书的民族大业。Continue Reading

口碑极佳的ntv7旗舰节目《追踪档案》曾在2008年短短一个月内两集节目遭电检局禁播,在2007年初,它也曾因为在2006年岁末播出“反对媒体垄断”的专题报道而一度牵连ntv7遭到星洲媒体集团“秋后算帐”,旗下《星洲日报》和《光明日报》的娱乐版不再刊登ntv7的电视节目剧情简介。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