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诽谤法令》
诽谤可分为两种形式:(一)Libel(以文字损害名誉)-是一种永久形式的诽谤,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tort);(二)Slander(中伤)-非永久形式的诽谤。
星报首季净利翻倍达马币3782万元
由于广告开支强劲增长,星报出版(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31日为止的首季营收达到马币3782万元,比去年同时期的马币1826万元翻了一倍!
《中国报》四月广告收入增65.7%
中文报章再次成为马来西亚平面媒体广告收入的佼佼者,2010年4月份的广告收入(ADEX)按年成长20.8%,而世界华文媒体集团旗下《中国报》竟以65.7%的增幅跃居中文报章之首。不过,《中国报》四月份的广告收入仍比三月份少了7.8%。
“媒体识读”刍议(二):推广“媒体识读”的可能方案
我国教育制度“一国两制”,反而是让中文源流学校成为国内开办“媒体识读”的先行者的“有利条件”。即使华社无法在近期内成立“媒体识读推广中心”,权宜之计是借助民间组织的便利和网络,在中学和大专院校推广媒体识读。董总和三所民办学院具备有利条件,可分头行事。
“媒体识读”刍议(一):为新闻自由运动建立同意基础
“媒体识读”是要训练阅听人对媒体有“批判的认识”,加强他们“近用媒体”及与媒体互动的能力。短期内它是抗衡媒体垄断及防治其后果的应对之道;长期而言,却是一项前瞻性的后方建设工作,一来为新闻自由运动建立“积极同意”的基础,二来则为媒体“解严”做好准备。
推动“媒体识读”抗衡媒体垄断
媒体教育不普及,媒体识读教育更是阙如,以致媒体阅听人对媒体本质、属性与运作的认识,尚处幼稚甚至无知的阶段,轻信大亨及政党收购报社乃纯粹的商业交易,更被虚构的文化论述所蒙骗,以为以优秀的中华文化垄断报业便是无可厚非,甚至是应该大书特书的民族大业。
ntv7《追踪档案》遭禁播
口碑极佳的ntv7旗舰节目《追踪档案》曾在2008年短短一个月内两集节目遭电检局禁播,在2007年初,它也曾因为在2006年岁末播出“反对媒体垄断”的专题报道而一度牵连ntv7遭到星洲媒体集团“秋后算帐”,旗下《星洲日报》和《光明日报》的娱乐版不再刊登ntv7的电视节目剧情简介。
浅谈诽谤法令在马来西亚传媒中的现状及其影响
诽谤法令的作用是保护个人声誉免受不真实的言论侵害,但近年来,困扰着马来西亚司法界及传媒的问题是,诽谤诉讼中起诉人的索偿额日益升高,于是又引起诽谤威胁了新闻自由的争议。在尊重人身自由与维护言论自由之间,传媒是否能找到平衡点?
媒体对陆老事件的投机与误判
陆庭谕在2008年杪性骚扰事件公开后道歉、请辞,似乎已被一些媒体主管解读成“风向对了”,承担罪名的“风险没了”,进而放胆炒作这宗“旧闻”。《风采》连续两期大篇幅跟进陆老事件,以及《中国报》图文并茂转述“强吻”报道,恐怕正是传统中文媒体的投机性格产生的结果,但它们也至少做了两方面的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