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迪澎】以“违反执照或出版准证限定的范围”似乎开始成为审查媒体内容的新藉口。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祭出《1998年多媒体与通讯法令》第206(3)条款,指的正是内容供应商所提供之服务,不可逾越执照所列明的范围。此举似乎试图淡化审查内容的印象,但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而已。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媒体经常自诩为隐恶扬善,但何其讽刺的是,包括前线编采人员在内的媒体员工,却未能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自救才是出路,媒体员工要有更大的主观能动性,捍卫劳动权益才是。在这方面,媒体职工会应该开始培养“劳动意识”才是。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南洋商报》的存亡繫于张晓卿投鼠忌器和世华媒体的资本理性之间的两难。假使他确实是如过去所包装的「儒商」、有满满的华人文化情怀,也许《南洋》可以赖活久一点。然而,以今时今日的社会氛围,还有多少人懂得陈嘉庚何许人?即便有人闹一阵子,过后也云澹风轻。再加上世华的业绩窘况及张氏年纪等现实因素,资本理性终将超越抽象不实在的陈嘉庚情意结。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以「言论自由非绝对」来议论《查理周刊》惨剧的立论之所以颇有指责它咎由自取的含意,是因为认为该刊物「冒犯」他人在先,就得承担代价。这种「做错事,负责任」的思维,看似没错,但问题在于:谁有权代表伊斯兰社会界定怎样的内容已经踩到了「冒犯」的底线?即便我们都原意接受周刊犯错这个前提,又是谁有权代表伊斯兰社会来决定应该对他们处以极刑?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继民联雪兰莪州在2013年3月5日实施《2010年资讯自由(雪兰莪州)法令》(Freedom of Information (State of Selangor) Enactment 2010)之后,民联槟州政府也刚在2015年元旦实施《2010年槟州资讯自由法令》(Penang Freedom of Information Enactment 2010)。这道法规理应对 《官方机密法令》取而代之,但国阵联邦政府显然从未考虑这么做。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传播学教育也许离不开实务训练,但不能囹圄于实务训练,尤其是马来西亚的传播学研究仍待建设和深耕,开办传播学系的视野应该超越实务训练,不止于为媒体业培养「工人」,而是培养媒体业的「知识份子」及传播领域学者,深耕传播学的知识。国内三所民办学院,既然并非以营利为主旨的商业学校,应该走出本身独有的路线。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虽然2013年的政权轮替大业功败垂成,但既然民联未放弃入主布城,除了那些较能「吸睛」的替代政策主张外,其他议员亦应研议相对「冷门」的传播政策。依据《人民宣言》提出的三点承诺,民联研议传播政策时应至少思考:立法促进舆论多样化和平等的近用媒体权利、思考和研拟「公共化」方案、辅助经济弱势的小众媒体。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任何企业意欲裁减员工或银根紧缩时,总会提出堂皇理由合理化,首要媒体也不例外。当淨利大幅减少,而营业额未能立即提升时,上市企业力挽狂澜的不二法则就是削减成本,藉以提高收益率。这就是资本主义的逻辑。那些迷信于媒体集团化乃至垄断有助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改善员工劳动条件的人,委实太天真了。事实上,媒体集团淨利大增时,最先获利和获利最多者往往是大股东和董事们;当媒体集团淨利大减时,最先遭殃的就是员工。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