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迪澎】掌握司法机关的当权者向媒体兴讼,诉辩双方从一开始就处于结构性不对等的位置,被起诉的媒体只能自求多福。纳吉起诉《当今大马》诽谤,不但是要杀鸡儆猴,还奢想一石二鸟。首先可以“告诫”其他网媒不可造次,其次也是在警告网民:我们一直盯着你,随时可以拿你开刀!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像范清渊这样的庸俗政客,大概最喜欢有闻必录的媒体,因为即便讲不出什么大道理,随便掰两句哗众取宠的话,也能在媒体曝光,目的就达到了。连带地,媒体的“礼待”就会养成更多这类大放厥词的政客,而且产生恶性循环。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教育必有价值取向,《传播法规》的教程设计也应有明确的价值和道德取向,而非伪装价值中立。传播院系不是法学院系,《传播法规》对法条、程序和判例的学习,不必也不可能像法学院教学那样深入和细腻,但范围则应相对宽广,超越法条、程序和案例的讨论,兼顾对这些法规生成的历史、政治、社会与经济因素之探讨。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以新闻自由运动而言,大专院校的传播学、新闻学与媒体研究部门是一个重要的大后方,不幸的是,这个大后方长期为保守派所占据。培养传播和媒体的“实务”能力,进而“协助”国家/政府成就“发展”政策成为教育主轴,使“批判”成了可遇不可求之事,要嘛期许少数学生有自觉自主学习,要嘛就得有幸遇上稀有良师。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煽动法令》的主要弊端是它对“煽动倾向”的定义过于笼统,控方可广泛解释;只要政府认定某人批评政府的言论是“鼓动对统治者和政府产生不满”,即可援引《煽动法令》逮捕和起诉。换言之,除了自求多福和期许政府宽容之外,似乎没有其他方法抵挡政府滥用此法限缩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了。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上诉庭退休法官陈炘铠曾于2009年撰文指出,身为律师的卡巴星发表苏丹可被起诉的观点也不构成煽动,因为1993年修宪过后,统治者可在特别法院被起诉是宪法所允许,而且《煽动法令》第3(1)条款也没有规定,说苏丹可被起诉是一种煽动倾向。Continue Reading

【谢伟伦】当电影评论变成另一种形式的电影预审,甚至不知所云的个人式影话抒发时,我们的电影观众还剩下多少观影空间呢?观赏电影究竟又剩下多少乐趣?如何让它不在电影上映前就喧嚷地干扰我们文化消费者的耳膜,乃是未来我国电影论述形构造的课题。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无论是林冠英、其他在野党人、非政府组织、华团,乃至个人,都是随时会受媒体的报道所影响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他们皆有向媒体反映意见甚至是批评媒体的权利,而媒体亦有回应这些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论见相订,恰恰反映了双方皆有言论自由的空间。换言之,林冠英纵使对《星洲日报》的新闻处理手法指指点点,《星洲日报》尚可用“编按”的方式让他难堪,甚至用上言论版位来批评他,反映了林冠英的“指指点点”并不足以对《星洲日报》产生寒蝉效应或白色恐怖,否则《星洲日报》敢和林冠英对着干吗?Continue Reading

【庄一敬】全民电影要怎样从一股营销热潮中、从人们对拍电影的猎奇与围观中,转化成不仅是温馨感动的人民群像,这可能是大马中文电影要思考的难题了。更重要的是,如今贺岁片与它的票房神话似乎奠定了我国中文电影的必胜逻辑,然而,高票房诱惑是很危险的,电影的发展千万不得因此而固化,这将会给本土电影的类型化发展制造了无形的障碍。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热点》命运未卜,即便它最终只是“暂时性”停刊,在某天获准复刊,内政部勒令停刊的举动都势将对其他媒体产生寒蝉效应。网络媒体日益普及后,迫使传统媒体不得不“偶然”勇敢一下,试探性地踩一踩新闻禁区以挽回读者,但经《热点》一案后,可预见的情况是《热点》将不再勇猛如昔,其他同业则将回缩几步,并战战兢兢地挣扎是否该报道可能会被视为“冒犯”纳吉的新闻题材。Continue Reading

【庄迪澎】张晓卿为讨好中南海而撤换《明报》总编辑,难道不担心再挫《明报》公信力,进而影响业绩吗?就“资本家-控制媒体-建立政商人脉-累积资本”模式而言,媒体业务有盈利固然最好,但其首要职能并非盈利,而是作为与权力精英交换利益的筹码或工具;是以,只要其服务的终极利益所需,媒体业务随时可以“壮士断臂”以保大局。更何况,相对于张晓卿在中国的其他利益,香港《明报》简直微不足道。Continue Reading